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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中国特色哲学城市治理、乡村旅游、城市韧性、职业教育师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汪碧刚:推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落实到“最后一米”】
中国社区发展协会智慧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汪碧刚指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瞄准并打通影响基层治理效率的痛点、堵点,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与实效,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推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落实到“最后一米”。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点:推动管理下移,理顺条块关系、明晰权责边界,推进街道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和功能优化,将公共安全、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防控、矛盾化解和涉及居民基本权利与生活的事务纳入责任清单,规范社会管理事务的分类和分流,进一步强化主体实施责任,推动办事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服务下移,针对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服务诉求,调整优化网格设置,整合党的建设、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等各类网格,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精准投送至千家万户,探索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体系,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优势,以“微治理”畅通基层社会的“微循环”。推动资源下移,加强基层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配置,加大基层社区的时间、精力、重心投入,保障管理、服务下移的效率和效益。
摘编自《人民日报》
【张小乙:尊重乡村旅游资源的原真性】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特约研究员张小乙认为,当前乡村旅游开发经营中的原真性保护和商业化矛盾比较普遍。一方面,无论是乡村观光,还是乡村休闲度假旅游,都要求一定的体验舒适性,需要进行一定的旅游辅助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以重温传统、回归田园、寻觅乡愁、诗意生活等为核心体验的乡村旅游与过多过滥的旅游辅助设施、商业活动难以“兼容”。以传统村落旅游为例,过多村民从事旅游接待和经商将导致目的地居民原有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改变,给传统、原始的村容村貌造成视觉污染,“画风”突变也必然导致乡村旅游体验的“失真”。乡村旅游的最大魅力在于其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原真性,因此,要将尊重和保护乡村旅游资源的原真性纳入当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在建设开发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展示乡村原生态的自然环境、本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在乡村文化保护传承上,要处理好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防止文化资源非正常流失。
摘编自《经济日报》
【柴俊勇:增强城市韧性 减少主管“任性”】
国际应急管理学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柴俊勇指出,城市韧性是指经历自然灾难、瘟疫、社会冲突等突发事件之后,城市能够快速重组和恢复生产的能力。增强城市韧性不仅要提升定性管理能力,也要重视数据搜集和定量分析的精准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的风险辨识和预警能力,减少各种主观任性因素。要从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实践中总结经验,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要更加自觉地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提升现代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摘编自《解放日报》
【谢永华:本科职业院校的教师应当懂理论、能科研】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谢永华指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培养的是具有更深厚理论基础、更扎实专业知识基础和更宽广技术技能水平的学生,要求学生具备创新创业能力和适应新技术革新的自我学习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师资队伍。本科职业院校的教师应当懂理论、能科研。高等职业教育既具有“研究型”的“高等性”特征,又具有“技术创新型”的“职业性”特征,要实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服务的目标,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学能力、工程实践能力,还必须有能力解决企业的实际难题,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然而,科研能力以及理论水平一直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短板”,为了补齐这块短板,本科职业院校必须不拘一格、下大力气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加大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创新人才收入分配的倾斜力度,让高层次人才在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高质量专利、服务高层次企业、获评高级别奖励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让能科研、懂理论成为教师们的共识。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沈世伟: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沈世伟表示,打赢蓝天保卫战,抓好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至关重要。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必定损害排放区域的大气环境生态功能价值。企业因同一大气环境损害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从而促使企业完善治污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超标排污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以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详细调查,并探索实行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鉴定评估的新模式,既充分保障双方的参与权、知情权,又便于双方对鉴定评估结果形成共识,促成磋商协议顺利达成,损害赔偿资金及时到位,生态环境及时修复。这种方式有助于通过督促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充分发挥环境法治宣教作用。对那些正在或者潜在超标排放的企业形成潜移默化的正向影响,用案例示范倒逼企业自觉守法。
摘编自《中国环境报》
(光明网记者 李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