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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立龙(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王馨瑶(四川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随着过渡期后帮扶政策转型或退出,脱贫地区如何通过常态化帮扶和分类治理获得脱贫韧性、实现内生发展是亟需前瞻性研究的重大命题。实现稳定而长效的帮扶与治理要靠制度。构建过渡期后脱贫地区防返贫、促发展的制度安排,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及群众内生动力,推动其融入城乡经济循环和统一大市场,推进共同富裕和现代化的必要前提。
过渡期后脱贫地区面临后发振兴、共同富裕与现代化的新使命,治理逻辑已由集中帮扶与脱贫巩固转向常态帮扶与内生发展。巩固脱贫过渡期行将过半,提前谋划过渡期后脱贫地区常态帮扶与内生发展耦合推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研判过渡期后脱贫地区防返贫促发展推动共同富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战略的前瞻性,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敏锐洞悉前进道路上可能出现的机遇和挑战,以科学的战略预见未来、引领未来。过渡期结束之后,脱贫地区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发展阶段及治理逻辑的转变要求我们树立战略前瞻思维,把握主要矛盾变化,研判过渡期后脱贫地区推动共同富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防返贫”视角看,过渡期强调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但在过渡期之后帮扶政策面临系统性调整、转型或退出。一方面,脱贫地区进入发展振兴阶段,全面帮扶转向针对脆弱易返贫地区及人口的精准帮扶。另一方面,脱贫地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仍处于后发赶超阶段,其贫困脆弱性在一定范围内存续,在外部风险冲击下仍有规模性返贫可能性,亟需常态化帮扶和长效性支持。
从“促发展”视角看,过渡期结束后,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使之进一步融入乡村产业振兴与城乡经济循环,实现内生可持续发展,这既是常态化帮扶的宗旨,又是共同富裕的内生诉求。
从“防返贫”与“促发展”融合的视角看,过去“输血式”帮扶施策在助力贫困地区(人口)脱贫达标同时,在产业“造血”、生计赋能上存在局限性。一旦过渡期结束,脱贫地区将面临常态化帮扶如何精准赋能产业及生计内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脱贫地区尽管整体摆脱贫困,但一些缺乏自生能力的地区或群众仍离不开兜底帮扶,而大部分稳定脱贫人口亟需通过常态化、市场化的正常帮扶,实现内生可持续发展。过渡期后脱贫地区及脱贫人口面临着常态帮扶与内生发展耦合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命题,这不仅仅需要新的政策设计,更需要长效性的制度安排。
建立过渡期后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我国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主要属于欠发达地区和生计脆弱人口,在过渡期后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特别是那些原深度贫困地区以及人力资本贫瘠的脱贫家庭,自生能力较弱,具有规模性返贫风险。针对这类脆弱地区或人口,帮扶不仅不能全部取消,而且要实现常态化,据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过渡期后要研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对此,一是统筹构建以脱贫地区为主体的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地区帮扶政策与欠发达地区、脱贫地区帮扶政策统筹衔接。用好管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优化分配机制,聚焦重点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瞄准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推进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的精准化长效化,强化产业帮扶、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发展帮扶,统筹土地、农业科技、劳动力、人才等帮扶资源配置,使之精准对接脱贫地区发展需求。构建欠发达地区数字经济培育帮扶体系,完善区域与城乡数字鸿沟防范与弥合机制。
二是统筹构建包括易返贫脱贫人口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易致贫返贫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兜底保障标准,合理把控扩面提标力度。建立常态化帮扶对象“动态监测”大数据平台,开发规模性返贫风险预警响应智能系统。应对灾疫冲击、经济波动、政策转型、人口老龄化等外部风险冲击或转型失序影响,建立过渡期后易返贫致贫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工具与体制机制。
健全有助于脱贫地区内生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更多在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上下功夫,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主攻方向,在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上多想办法,推动各类资源、帮扶措施向促进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聚焦聚力。随着过渡期结束,脱贫地区跳出贫困陷阱,通过构建并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和现代市场体系这“两大体系”,获得一定的自生发展能力,进入后发赶超阶段;脱贫人口摆脱绝对贫困,增强了市场化意识,获得更多城乡就业机会,进入以内生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阶段。建立健全有助于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内生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成为过渡期之后制度安排的重点。
一是优化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的制度安排。把握系统观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企业家精神,构建区域及城乡统一大市场,用好东西部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落实科技、人才战略,推动各类资源、帮扶举措向促进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聚焦聚力。
二是完善增强内生动力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体制机制。完善分配制度、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健全就业市场,拓展低收入群体多元化增收渠道与机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及其均衡性和可及性,形成勤劳致富的激励机制与社会风气。
三是推进发展类补贴与建设类项目投放运行的机制化建设。鼓励实行激励导向的发展类补贴,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鼓励实施发展导向的建设类项目,厘清政府和农户“责权利”关系,避免“干部干、农民看”。
四是健全产业精准帮扶机制。近年来审计署对产业帮扶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的审计结果表明,部分地区存在产业支持政策落实不够精准有效、联农带农机制不够持续稳固等问题。过渡期后,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接续发展或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必须健全产业精准帮扶机制,摒弃“撒胡椒面”“为资金而包装项目”等粗放低效、不可持续帮扶方式。瞄准乡村产业发展内生需求,以市场化为准则、企业家为主导,配置和使用涉农资金特别是产业帮扶资金,培育有效益、有品牌、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完善联农带动机制,优化产业增值收益分享机制,畅通“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转化机制。
设计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与内生动力激发的耦合互促机制
常态化帮扶与内生动力激发是不可分割的两个过程,二者应耦合互促、协同共进。过渡期后应探索设计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与内生动力激发的耦合互促机制,把发挥政策效力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起来,把宏观帮扶转化为微观动能,形成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确立市场导向的常态化帮扶机制。过渡期后脱贫地区帮扶的战略重心已由“脱贫达标”转换为“内生发展”,为此帮扶资源配置也应由“行政主导”转向“市场决定”,特别是要摒弃不讲规律、忽略需求的包揽式、指标化的资源投放方式,建立市场导向的“造血”帮扶机制,从资金投放、项目安排到帮扶施策、政策配套都从脱贫地区及人口内生可持续发展需要出发,致力于满足当地企业及农户投资经营的内在需求。其中,重点是要构建产业内生发展帮扶机制。为此,应统筹考虑市场需求和本地资源禀赋,科学谋划帮扶产业、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坚持久久为功,注重产业和经营主体后续长期培育。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促进脱贫地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和城乡区域统一市场形成,打造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二是完善脱贫地区与脱贫人口分类治理体系。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呈现发展分化态势,一部分地区或群众资源禀赋较好、人力资本相对健全,通过开发式扶贫实现“发展脱贫”,获得自生能力;一部分受限于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或人力资本缺陷,尽管借助政策兜底或救济实现“保障脱贫”,但并未获得足够自生能力,一旦政策保障体系退出,将面临返贫致贫风险。基于对脱贫路径的精准识别,进行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分类治理,是实现常态化帮扶和内生动力激发耦合互促的必然要求和制度选择。下一步,可探索开展脱贫地区长效帮扶与脱贫人口分类治理的制度与政策模拟,据以构建过渡期后脱贫地区与脱贫人口分类治理体系,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ZDA01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