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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国际法治建设需要价值哲学支撑,国际法治进步离不开价值观引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标识性的重要概念,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响应。全人类共同价值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的提出、传播和践行,既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正确理念指引,也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奠定了重要价值基础,还为推动21世纪人类法治文明和国际法治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理念支撑和价值引领,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从宏观法治视角看,全人类共同价值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引领和推动当代人类法治文明和国际法治进步发挥重要作用。
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集成性的国际法治理论创新
全人类共同价值包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六个核心价值,它们既相互独立、各有侧重,又密切联系、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个价值整体。从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视角看,和平与发展是人类社会对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价值追求,是国际法治进步的前提条件;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社会构建良好国际秩序的共同价值理想,是国际法治发展的核心要素;民主与自由是人类社会寻求政治解放的根本价值支撑,是国际法治建设的政治基础。
创新是21世纪国际法治进步的内在要求,全人类共同价值则为国际法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单独看,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些概念在中外语言文字中由来已久,每一个概念的价值内涵丰富多样,但根据世界发展新形势新特点,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把它们凝练整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性、集成性的价值新概念,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并在国际社会上明确提出和积极践行,则是前所未有的。传统国际法治更加重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价值,往往把和平、发展、民主、自由等视为国际政治范畴的价值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作为一个集成性价值概念纳入当代国际法治范畴。在内涵方面,坚持从全人类共同福祉出发,强调“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从而把六个核心价值进一步归纳为“三个共同”,即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同事业、共同理想、共同追求,集成式构建起一个相互关联、指向明确、内在统一的国际法治价值的新概念。在外延方面,坚持把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价值观同“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型国际关系”“一带一路”“全球治理变革”以及全球治理观、正确义利观、安全观、人权观、合作观、生态观等新概念新战略新实践紧密结合,将全人类共同价值作为其中的核心价值观,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价值基础,为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提供强大价值引领,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共同价值遵循,为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提供正确价值导向,为践行“全球三大倡议”提供全新价值指南,从而赋予全人类共同价值概念宏阔理论视野、丰富价值内涵和有效实施路径,促进国际法治价值创新和国际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人类法治文明和国际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进步。
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形成具有统领性的国际法治价值共识
价值共识既是国际法治发展的思想先导,也是国际法治进步的价值基础。从广义看,除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六个核心价值,其他诸如安全、人权、法治、尊严、文明、和谐等,也都属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范畴。例如,安全既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也是最重要的国际公共产品,事关各国人民的福祉,事关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事关人类的前途命运,具有全人类共同价值特征。又如,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和共同追求。再如,尊严是对人类价值重要性的概括和认可,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价值属性。人类社会一系列共同价值按照不同位阶、不同功能、相互作用、彼此关联等内在逻辑关系,共同构成全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在这个价值体系中,所有价值都意义重大、不容忽视,由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六个核心价值浑然一体构成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则居于基础性、根本性和统领性的核心地位,对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地位和引领功能。尤其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国际社会上得到普遍认同和践行,有助于凝聚并形成更多全人类共识性的价值追求,汇集并弘扬全人类更具普遍性的价值理念,凝结并达成国际社会在价值诉求上的最大公约数。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增进国际法治价值共识,形成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价值追求的最大公约数,为人类法治文明和国际法治发展铺平通向美好未来的康庄大道。
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建构规则性的国际法律制度
全人类共同价值既是人类法治文明精神层面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也是国际法律制度层面的价值规范和制度体系。法治价值取向与法治价值规范相融合,法治价值追求与法治制度建构相统一,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国际法治建设的重要特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的六个核心价值,把全人类共同价值蕴含的原则性、倡导性和抽象性等价值理念和价值要求,在凝聚形成国际社会最大共识和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法定程序具体融贯到国际、区际以及多边、双边等国际法律文件中,落实到国际执法、国际司法、国际守法等法治活动中,推动全人类共同价值从抽象价值原则走向具体制度规范和生动法治实践,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使这些国际法律制度成为全人类的基本行为规则和共同活动遵循。例如,在国际海洋法治领域,中国坚持和平、正义、公平、进步等价值理念,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致力于改变落后的旧海洋规则,积极维护各国特别是中小国家的正当合法权益,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的“维护和平、正义和全世界人民的进步”“实现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等目标的达成,确立国际海底的管理机制和决策程序,以法律形式巩固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发展中国家有效参与国际海底事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又如,在发展权法治化方面,中国遵循《国际人权宪章》精神,支持联合国通过《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和《关于发展权的决议》;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利宣言》政府专家组的历届会议,为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的顺利通过作出重要贡献。中国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发展权的决议》的共同提案国,始终坚定支持世界各国关于实现发展权问题的磋商,倡导将发展权问题作为一个独立议题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加以审议,为推动发展权主流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2021年9月2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6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创造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全球发展观,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稳定性和正能量。
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性的治理体系变革
“全球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国际社会为了治理全球问题、管理全球事务而创设的组织机构、体制机制、原则规范、条约协定等形成的整体系统。”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既是国际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国际法治进步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将全人类共同价值作为价值目标和价值基础。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形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提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性挑战增多,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潮流滚滚向前,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大势。全球治理体系调整变革进入关键时期,国际法治建设面临新挑战新机遇,必须坚持正确的全球治理观和价值导向,坚定不移秉持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和平发展道路引领全球治理的国际法治理念变革,以公平正义价值引领全球治理的国际法治机制变革,以民主自由精神引领全球治理的国际法治主体变革,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从整体上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国际法治发展,在良法善治的国际法治轨道上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民主法治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