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人才共享机制、劳动精神、区域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齐明正、单许昌:把握构建人才共享机制的着力点】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齐明正、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单许昌认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应积极探索构建人才共享机制。相对于传统用人机制而言,人才共享机制在三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一是突破传统人才使用观念的束缚。二是突破传统用人机制的刚性约束。三是突破人才资源有限的瓶颈制约。当前,探索构建人才共享机制,需要在以下几方面着力。首先,树立人才共享理念。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用人主体要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其次,建立灵活用人制度。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为人才合理流动、高效配置提供通道。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再次,注重共同培养人才。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
摘编自《人民日报》
【夏明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须大力弘扬劳动精神】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夏明月指出,弘扬劳动精神,创造美好生活是当下国人的精神追求,也是中国人建立文化自信的一个历史基点。自强不息是古代劳动人民战胜困难的智慧之源。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反应在各个领域:栩栩如生的兵马俑、巍峨长城、巧夺天工的都江堰、贯通南北的大运河;素纱禅衣、榫卯结构、记里鼓车,等等,无一不是凝聚劳动者勤劳智慧的伟大成果,尽责、乐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使这些遗宝成为历史的烙印和华夏子孙精神的内核。随着经济发展,物质生活丰裕,一些人劳动观念出现了削弱或扭曲,比如,坐等扶贫的寄生思维、投机暴富的病态心理,好逸恶劳的“啃老”观念、享乐主义,等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靠人们的辛勤劳动。一切有利于社会建设的诚实自觉的劳动,都是高尚的、光荣的。国家、社会、企业各界需要提供更有利的劳动保障,更好的劳动条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体面劳动,使劳动尊严得到维护、劳动价值得以实现,更好地营造平等劳动,勤奋做事、勤勉为人、勤劳致富的正能量的社会氛围,鼓励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内生动力。
摘编自《光明日报》
【贾若祥:建立科学、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贾若祥指出,要根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需把握以下几点。第一,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使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更加有效。目标导向要更加明确,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同时,问题导向要更有针对性增强区域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第二,在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行之有效的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在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方面,要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在深化区域合作机制方面,要围绕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城市群地区加强区域合作互动;在优化区域互助机制方面,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方面,主要是针对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健全的重点领域,通过补偿协调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关系。第三,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上取得突破。为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要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为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区域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规范化,要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区域规划编制管理。
摘编自《经济日报》
【李伟:数字经济助力经济发展实现三大变革】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研究员李伟表示,以数字产业化为基础、产业数字化为主题的经济活动,通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助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三大变革。第一,数字化有助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质量变革。数字化转型将改变传统制造业的研发与生产流程,逐步打造数字化供应链。以生产制造业环节为例,通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参数,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第二,数字化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动效率变革。随着数字技术全面渗透到制造业的营销、服务、生产、研发等环节,重点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加快,推动了轻工、纺织、机械、建材等传统行业全要素生产率整体提升。第三,数字化有助于加快培育增长新动能,推动动力变革。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是更加激烈的科技竞争,只有从传统要素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才会有不竭动力。数字技术本身就是科技革命产生的创新成果,并以数字化方式实现不同方式的创新,基于数据驱动的新动能正日趋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
摘编自《北京日报》
【段威:以法律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段威指出,我国应当在积极促进和保障人工智能的发展的同时,未雨绸缪地判明人工智能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风险点,力争在抢抓战略机遇、保持先发优势的同时,化危为机,以法律促进科学的良性发展。第一,科学立法:构建良善的法律体系。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需要一部反映时代需求的《人工智能法》以及配套法规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也应重视法律与科技发展的辩证关系,现阶段正处在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期,新兴技术层出不穷,应当制定必要的原则框架,但立法不宜过细,以免制约科技进步。第二,精准执法:健全务实的政策支撑体系。首先,明确行业安全标准。制定并细化行业安全标准,严格推行技术、产品认证制度。其次,加大重点领域管控。加大对代码、数据、算法等重点领域的综合管控力度,保障技术安全、产品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再次,及时优化调整。成立专项政策督察组,常态化监测人工智能产业政策实施状况。第三,有效司法:构建科学的应对体系。一方面,司法要针对人工智能在法律、安全、就业、道德伦理和政府治理等方面提出的新课题,加强人工智能发展与法治的前瞻性研究;另一方面,积极进行司法解释,时刻坚守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明确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禁止伤害的安全伦理底线保障。
摘编自《天津日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