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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新惠
当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方兴未艾,引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也推动着社会治理模式更迭和重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紧紧抓住数字时代的机遇,将数字技术全链条、全周期融入社会治理,不断释放数字技术的新动能,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持续发力。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场域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重要技术手段。但是,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数字技术作为新生事物,如果不加以规范和引导,可能会带来新的风险与治理困境。
在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进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治理思维偏差导致本末倒置。部分地区奉行“技术治理”“数字至上”等片面思维,过度依赖数字技术,重技术形式而轻治理目标,忽视风险防范与群众诉求。其次,制度建设存在一定滞后性。制度建设滞后于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对数字技术应用关键要素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在数据产权、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再次,碎片化建设形成数据壁垒。平台重复建设现象出现,缺乏系统谋划与统筹管理,政务APP繁多,资源浪费较大。同时,各部门数据共享不足,受职责权限等差异限制,“信息孤岛”未打破且有扩大趋势,影响数据价值发掘。最后,治理手段程式化催生形式主义。社会治理数字化追求标准化,却容易忽略社会治理需求的多样性与环境差异性,过度依赖技术所提供的程式化结果,缺乏结合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导致灵活性和精准性不足;大量技术应用还使治理主体疲于应付,出现过度留痕。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有效应用与良性发展。
社会治理数字化是一个技术赋能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而非简单的技术应用过程。当下亟须聚焦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在有效防范技术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数字技术对社会治理的推动作用。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坚持技术向善,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植入社会治理数字化实践中,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数据安全理念,强化对个人数据安全与隐私的保护,严格规范数据采集、使用与共享流程,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让群众真正安全地享受数字服务。树立“数字包容”理念,把数字公平、数字信任和数字安全等价值要素作为社会治理数字化的重要内容,提高数字技术的普惠性,缩小数字鸿沟,针对不同群体的数字化需求,开发多样化的数字产品与服务,为老年人打造适老化数字平台,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数字应用,确保数字技术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此外,畅通群众参与数字治理的渠道,通过在线意见征集、数字治理监督平台等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反馈数字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将群众智慧转化为优化数字治理体系的实际举措,真正实现数字治理服务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要构建系统集成的规范体系。只有为数字技术定好标准、划清边界,才能跑出社会治理的“加速度”。一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对数字技术发展的规范与引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数字治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宏观层面的政策措施,细化相关的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安全规范等,着力构建科学严密、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最大限度避免技术的不当应用从而偏离社会治理的初衷。另一方面,健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采集使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数字技术介入风险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风险动态感知,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敏感数据监测管理,切实筑牢安全底线。
三要加强统筹协调的数字建设。要做好功能兼容的“加法”。大力推进数字平台“一体化”建设,积极构建统一规范、高效集成的综合平台,深化基础数据库应用,推动各类数字平台共建共享共用。加强统筹谋划,打破部门壁垒,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应用服务系统等设施建设,避免一拥而上、多头建设、重复建设,同时,大力清理和精简不能发挥作用的政务APP。要做好数据共享的“乘法”。健全数据共享开放机制,完善数据共享通道,加大部门间的信息互动共享力度,安全有序稳妥开放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加强数据信息跨地区、跨领域、跨系统的深入融合和高效运用,打破“信息孤岛”,释放数据红利,将海量的“数据存量”转变为社会治理的“效能增量”。
四要打造多元参与的共治格局。增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的整体互动,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共治格局,凝聚起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强大合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明晰不同主体的参与方式、权责义务等,大力推进数字技术领域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数字技术规范运行;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降低技术风险,规范参与社会治理,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公众要进一步提高数字素养,增进对社会治理数字化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反馈意见、提供建议,做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付新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