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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的《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作为首部国家部门层面发布的网络法治综合性年度报告,全面梳理了2024年我国网络法治发展的重要成果,生动呈现了网络法治发展的时代画卷,系统总结了网络法治工作的丰富经验,深刻体现了网络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人类创造的全新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却是有意义的生活空间。自1994年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已成为网民规模11亿的全球第一网民大国,也是互联网技术创新和应用领先的国家。网络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新空间、信息传播的新渠道、经济发展的新平台、社会治理的新领域,不断催生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但也带来数据、算法和人工智能安全等一系列新的挑战。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人类,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追求。
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互联网发展治理,已经成为普遍共识。三十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建设,不断夯实网络空间法治基础,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余部,涵盖网络权益保障、网络发展促进、网络安全红线、网络生态治理规范以及涉外法律制度等,实现网络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点到面、由面到体的发展过程;推动网络法治落地落实,坚持严格公正网络执法,全面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开展“清朗”“净网”“护苗”等系列专项行动;积极回应网络时代司法需求,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司法,完善网络司法规则,相继设立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革新网络司法模式,依法解决新型网络纠纷。通过拓展“互联网+普法”新模式、面向重点对象开展网络普法,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念成为网络空间广泛共识和基本准则。
网络空间发展日新月异,法治建设必须全程保障,尤其是在信息化迈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跃升的新阶段。当前技术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新兴技术不断涌现,对网络法治建设提出新要求。面对全新的网络法治问题,我国统筹发展与安全,以人为本,着眼全球,推进网络法治高质量发展。
聚焦网络治理重点,以高质量网络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我国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出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公布我国首部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专门规章《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针对人工智能,《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数据安全制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人工智能内容标识规定。
网络执法多线并进,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重点整治“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重点问题。同时,积极回应新技术,截至2024年底,国家网信办共完成302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网络司法持续深化,技术赋能效应明显。比如,上海、江苏等地开展“版权AI智审”应用试点,借助“以图搜图”技术和海量数据底池,提升著作权类案件审判查明事实和认定判断的准确度。
创新网络普法宣传形式,积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比如,北京“京小e”、天津“獬豸智脑”、安徽“庐小包”等人工智能普法工具初显成效。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促进网络治理共商共建。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纵观人类文明进程,农业社会有农业法律文明,中华法系以其“德法结合、礼法合治”的理念贡献卓远;工业时代产生工业法治,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的西方国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现代法治贡献巨大。在党的领导下,凭借深厚的法治文化底蕴,乘信息时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之势,积网络空间规范化、制度化、清朗化之力,我国走出了一条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中国特色依法治网之路,并必将为数字时代新的法治文明的创生,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顾颖锐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