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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慕课】卓泽渊:科学立法——完善法律体系

  【本课主题】

  科学立法——完善法律体系

  【主讲嘉宾】

  卓泽渊,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

  【主要内容】

  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进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了满足这些新的要求,推进依法治国事业长足进步,我们必须从立法起步。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要完善立法体制。立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抓住了科学立法,就抓住了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在科学立法中,首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们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看起来这是一句平常的话,内涵极为丰富。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的起草,应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我们必须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是立法上的两大顽症,必须坚决地加以克服。

  第二,我们要推进民主立法。我国的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因此,必须汇聚人民的智慧。因此,我们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将人民群众的智慧吸纳进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之中。我们还要完善法律制定过程中的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这样就能体现我们立法上的严肃性,也使人民性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第三,我们要加强重点立法。我们要重点抓住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保障民生、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这些方面,每一个方面都不可忽略,必须得到加强。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我们尤其要尽快完成民法典的编纂。民法典是关于公民权利和市场经济的法典。从公民的权利的角度,它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受教育权、就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财产所有权等等。从市场经济来讲,民法关系着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以及商品交易等法律关系。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公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党中央已经确定将于2020年前后完成我国民法典的编纂。

  第四,我们要以立法促改革。改革与立法若车之两轮、鸟之两翼,须臾不可分离。在古今中外的改革史上,人们都把改革称为变法。为什么叫变法?因为推动改革的政治家们总是把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然后加以实施,从而实现改革目的,达成改革目标。因此,就把改革称为变法。中国古代的商鞅改革被称为商鞅变法,王安石改革被称为王安石变法,戊戌改革被称为戊戌变法。我们要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采取法律上的立改废来推进改革发展和适应改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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