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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推动法治发展

  【本课主题】

  市场经济推动法治发展

  【主讲嘉宾】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郑州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法制办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研究领域包括宪法基本理论,违宪审查,行政法基本理论和行政诉讼等。曾于1996年获“首届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先进工作者”;2008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法学讲座“最佳宣讲奖”;2011年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称号和宝钢优秀教师奖。著有《违宪审查论》(2007)、《中国宪法问题研究》(1998)、《行政处罚研究》(1998)、《中国法治进行时》(2009),并合著和主编了多部学术著作。

  【精彩论述】

  市场经济对社会的冲击不可估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第一是对国家权力的冲击,包括权力范围、权力来源和权力依据;第二是对人们观念的冲击。作为权利经济、平等经济、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给予消费者选择权,并培育老百姓自由平等的观念。

  一些官员经常感叹:老百姓不好管了!为什么不好管了?今天的老百姓脑子里面装的是自由、平等的权利,只能依法去管,必须建设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

  关于法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我有三点结论: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才能更好地依法治国。第二,四中全会《决定》的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这也是法治的核心。第三,四中全会《决定》把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相信今后组织部门会制定一个系统的考核指标来具体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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