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
【本课主题】
“以德治国”的历史溯源
【主讲嘉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国际人权法学。曾先后在日本东京大学、挪威奥斯陆大学、瑞典隆德大学以及瑞士佛里堡大学等外国著名的大学法学院和人权研究所作过客座教授和访问学者。目前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等。
担任了近三十个中央及北京市和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顾问。参加了上百项国家立法起草工作。2004年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3年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全国“五五”普法中央讲师团成员,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报告团”成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北京市依法治市宣传顾问等。
【精彩论述】
“以德治国”并不等同于传统的“德治”。“德治”维护的是封建统治者的利益,而“以德治国”的范围包含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更要以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来要求自己,为人民群众树立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