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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从师资资源分配来看,各个县市的高中布局不平衡,优秀师资和生源向个别最优秀的高中集中的趋势明显,相对应的是高考奖励额度在各个学校之间,自然差距巨大。对于这种依据高考成绩实施的奖励制度,张志勇表示有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不良后果。
一是重奖励不重基本待遇保障,优秀教师招不来。在这样的高考奖励体系里,高考成绩优秀的教师,单高考奖励会高于工资收入。由于县里把大量的钱都用于每年的高考成绩奖励,很难拿出更多的钱用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他在相关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刚刚入职的本科生,教师工资只有2700元,不少本校毕业的省属师范大学毕业生都不愿意回母校工作。
二是县域高中资源配置分化问题。为了追求更高的升学率,县里可能会把当地优秀的老师和生源都集中到最好的县一中,同时这种奖励制度本身又吸引优秀教师拼命向县一中流动。随之而来,县里的教育投入也重点保障县一中。这就形成了当地高中教育资源配置的“马太效应”。由此,当地的教育公平也就失去了基础。
三是中小学教育越来越被升学率所绑架。一切以高考、中考升学率为指向,整个教育都是围绕着升学考试来运转,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的建设等等,都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张志勇进一步指出,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其中就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的规定。这并不是要取消中小学教师的一切表彰奖励活动,并不是要取消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而是为了体现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反映科学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仅仅是单一的考试升学成绩。
对于改革和调整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体系,张志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保证教师业绩奖励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应把中小学教师教学业绩奖励资金全额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二,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额度。总体上,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的业绩奖励额度应该是一致的,原则上应依据生均来确定各个学校的教师业绩奖励的总体额度。当然,各个学段、学校之间,可以根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一定系数差异。但绝对不能依据考试升学成绩分配教师业绩奖励额度。
第三,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标准。中小学教师的业绩奖励固然要看教学业绩,但同时要突出教师教书育人的劳动付出。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把本校学生身心健康素质特别是体育素质纳入教师业绩奖励考核系数。具体实施中,县里可以根据每所学校学生体质监测水平纳入各学校教师业绩奖励额度的分配系数,成绩高的奖励系数高。二是考虑每所学校学生学业成绩的增值水平,而不是简单地看一次性考试升学成绩。三是突出教师教学业绩的团队奖励,特别是学科教研组和行政班的团队奖励,而不是仅仅奖励毕业年级的学科任教教师。
第四,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方案。各学校教师业绩的奖励方案,要反复论证,科学研制。(光明网记者李澍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