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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细嘉(南昌大学江西发展研究院教授)
乡村旅游是依托乡野风情、乡风文化及乡村百业等形成并与之互惠共赢、融合发展的综合性产业形态。乡村旅游核心资源要素稳固性强、带动农村发展效应好,是推动农民就地发展致富的灵丹妙药,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助力乡村振兴的坚实载体。有效平衡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建立权力制衡、制度约束、价值认同、主体共享的“乡村旅游治理共同体”,是乡村旅游迈向互惠共生健康发展的重要路径。
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进入新时代,乡村旅游发展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主要表现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基本达成共识,认为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社区组织、居民、旅游开发企业及游客等多元利益主体,每个群体具备各自独特的职能和利益诉求。由于复杂的利益相关者构成,利益分配问题一直是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的制约因素。加之当前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缺乏足够经验,生产关系仍相对滞后,以下五类主要的利益冲突场景仍较为突出。
一是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利益冲突。乡村旅游领域监管与被监管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影响利益相关者关系。二是土地价值与经济效益诉求之间的冲突。乡村旅游崛起伴生土地价值与经济效益冲突,激化利益相关者矛盾。三是当地居民负外部性补偿不足。乡村旅游治理中,居民负外部性补偿不足加剧利益冲突。四是政府职能部门多维目标利益冲突。乡村旅游发展中,政府作为关键治理者,面临多维目标下的利益冲突与挑战。五是旅游产品开发与旅游体验错位匹配。乡村旅游发展中,旅游产品与游客体验错位日益严重,激化利益相关者矛盾。
合作共荣的共生路径
互惠型乡村治理机制缺失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信息流通不畅、权力关系不明、利益分配不均、治理机制不活、参与主体不全。所以,乡村旅游共生模式是推动建立互惠共生的乡村旅游治理共同体的关键策略,核心在于通过合作与共存,构建旅游业、社区与自然环境间的和谐共生体系。该模式涵盖五大核心要素:社区参与自治,确保居民在旅游发展中拥有话语权;文化保护与传承,维护乡村文化的独特性与活力;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经济发展与社区收益,促进经济多元化增长,惠及当地居民;提升游客体验与服务质量,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
共生模式的发展遵循“点共生和间歇共生至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的演进路径。点共生阶段,农民与游客通过民宿、餐饮等短暂交易实现互利,为双方带来即时收益;间歇共生则体现在旅游旺季时,乡村景区与游客间的相互依赖,推动季节性经济增长;连续共生进一步加深了农村社区与游客间的长期互动,构建了基于信任与支持的合作网络;一体化共生实现了社区、游客与自然环境的深度融合,共同推动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对称互惠共生作为理想状态,强调游客与农民间的平等合作与利益共享。农民提供特色体验,游客则以合理消费和尊重回馈,双方共同促进资源保护与文化传承,实现双赢。这种模式不仅丰富了游客的旅行体验,也为农村社区带来了经济活力与环境保护的双重效益,是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在乡村旅游共生模式下,资源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竞争与合作机制、共生伙伴选择机制发挥核心驱动作用,其中的共生伙伴选择机制包含目标一致性、互补优势、信任与合作意愿、管理模式与机制、可持续发展导向等要素,是推动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通力合作、和谐共生的内在动力。
在权力、制度、认同、利益、共享等影响互惠型乡村旅游治理共同体建构的五个关键变量中,权力是基础,制度是保障,认同是关键,利益是抓手,共享是目的。权力制衡性、制度约束性、价值相容性、主体间认同性(地位与身份的平等性)、信息通达性、利益共享性、义务和责任利他性等是该共同体形成的主要影响因素。通过乡村旅游共生模式,能够使五大变量得到充分的优化配置,使乡村旅游各利益相关者的效用得到帕累托改善,使乡村旅游业的总效用得到有效提升,为建立互惠共生的乡村旅游治理共同体打下坚实基础。
利益互惠治理机制构建
互惠型乡村旅游治理机制是高级共生形态的“乡村旅游共同体”,是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合作与共赢关系,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目标,实现乡村旅游利益、治理、命运“三合一”共同体的社会建构。
基于乡村旅游共生模式构建互惠型乡村旅游治理机制。从产业链系统来看,离不开价值共创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产业融合实现价值的共同创造与提升,以增强乡村旅游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具体措施涵盖促进乡村旅游与农业、文化、科技等多领域的深度融合,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并不断提升旅游体验的质量。通过产业间的相互渗透与协作,丰富旅游产品的内涵,促进乡村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为了促进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与文化价值的深度挖掘,文化链系统价值共创平台的建设也至关重要。该平台旨在通过多元合作的方式,促进政府、企业、居民及旅游从业者等各方主体在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紧密合作。具体措施包括积极保护和恢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如古建筑、古镇村落等。同时,大力展示和推广当地的传统工艺与民俗文化,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能够亲身体验乡村文化的独特魅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激发乡村文化的内在活力,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从生态链系统来看,必须构建价值共荣机制,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即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同时,必须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具体措施涵盖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与治理、推广生态旅游产品、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等。通过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旅游发展模式,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从关系链系统来看,关系型价值共创与社会协商型价值共创两种模式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关系型价值共创强调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相互理解、信任与协作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这种模式要求各利益主体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保持紧密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应对挑战、分享机遇。而社会协商型价值共创则更加注重通过对话、交流与协商的方式解决旅游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各利益主体在平等、开放、透明的平台上讨论与协商,共同制定旅游规划、安排资源利用与分配等事宜,以实现旅游业与社区的共同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