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工业大学金砖国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广东省新兴经济体研究会会长兼广东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 蔡春林
两会期间,《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是新时代深化改革背景下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的基本框架。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将在外商投资领域具有毋容置疑的统领性,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与时俱进,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重要决策部署,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两会上审议草案进一步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决心和信心。草案的前身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四十年过去了,“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高速发展的节奏。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企业转移呈现出新趋势,2018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349.7亿美元,中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中国需要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应对当今新目标,迎接新任务。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急需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补充完善“外资商法”,所以,草案出现的正当时。
招商注血,焕新活力
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日益缩小。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草案中提到了许多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条例,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使得管理程序进一步简化;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等。
在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我国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大幅放宽了市场准入,营造稳定、透明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将会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吸收和利用外资有利于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短缺,促进投资增长,进一步扩大中国市场,加快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步伐,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
公平竞争,互惠互利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而“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外商投资法草案中首先便体现在准入,既不会歧视排斥,也不会出现外资比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优惠的“超国民待遇”政策。此外,草案还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这些都体现了中国的公平性和一致性,让许多外资都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而对于外商比较关注的技术转让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这是对外媒关于中国强制外资技术转让的刻意抹黑行为的强力回应。
中国以前不会强制让外资进行技术转让,将来也不会做这种霸权行为。外资利用自己的先进技术换取中国庞大的市场,在中国提前占据市场份额,让自己的企业高速发展,是十分明智的举措。中国不仅不会强制外资技术转让,还会更快地建立完善的技术转让体系,建造先进的技术转让基地,建设高效的技术转让主体,对外资合法转让的先进技术进行更好的了解、吸收、利用。
外资的进入对于国内企业也是机遇。我国引进外资除了有利于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短缺,也可以向外企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这种软技术的交流有利于加快生产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同时,外资的进入还能帮助解决我国快速人口增长带来就业压力,特别是开放二胎后将来的人口就业问题。
草案立足于我国新时代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贯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使外资企业在中国有更好的环境,更好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各类企业平等参与,进而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严格落实,扩大开放
草案的审议能让世界众多投资者把目光聚焦在中国,而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雄厚,创新要素集聚,国际化水平领先,必将会是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之一。如何让外资愿意来之后还能留得住、发展好?严格贯彻落实草案。让法治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