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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希东(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志愿服务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社会治理、重塑精神家园、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近期,在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六十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要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更好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志愿服务保障和支持,不断发展壮大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让学雷锋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蔚然成风,让学雷锋活动融入日常、化作经常,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力量。这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努力方向和根本遵循。
一、雷锋精神本质上是一种无我利他、服务人民、人人参与的志愿服务
雷锋同志作为一名最普通、最平凡的战士,以“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的理念和“处处做好事”的行为,使其成为国内外无数企业和个人永远缅怀、尊敬和学习的“榜样”,也培育了我国更具中国特色、更具价值引领、更具温度温情的“雷锋精神”。这一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华夏女儿奉行的精神谱系之一,对中国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发挥了独特作用,尤其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弘扬雷锋精神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导推动新时代学雷锋活动不断拓展内容、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涌现出一批又一批雷锋式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新时代伟大变革注入不竭精神动力。
众所周知,雷锋同志已经离开我们半个多世纪了,但为什么人民都还记着他?从本质上看,雷锋精神就是一种无我利他、服务人民、服务大众、人人参与的特殊志愿服务,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大智慧的真实写照。始终遵循并践行助人为乐、奉行善举、积累福德,是每个个体、每个家庭、每个组织、每个城市、每个国家实现不断发展、不断成功的重要基础。而注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项目化、信息化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让“学雷锋、做好事”在祖国大地上蔚然成风、成为现代国人的必备生活方式,全面汇聚并释放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善意善念善举,恰恰是弘扬践行雷锋精神的有效载体、平台通道和重要保障,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精神力量的战略选择。
二、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滋养,以制度改革为动力,加快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奉行人际之间的厚德仁爱、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等志愿服务,是流淌在中华民族血液中的内在基因。近年来,我们以北京奥运会、汶川大地震、上海世博会、北京冬奥会、进博会、抗击新冠疫情等为契机,深化志愿服务体制改革,创新志愿服务机制,丰富志愿服务项目,夯实志愿服务阵地,全国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展现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勃勃生机。据统计,截至2021年10月30日,我国志愿者总人数达2.17亿,平均每万人中就有1544人注册成为志愿者,约占总人口比例的15.4%。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参与人数比例、志愿服务组织数量、志愿服务效益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差距,这个格局与我国经济大国的地位不太相称。为此,以“学雷锋”常态化为抓手、以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滋养,持续深化志愿服务制度改革,全面激发社会与市场的志愿服务潜力,汇聚释放最大正能量,是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需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文化创新,构筑全体人民崇德尚善的志愿服务新氛围。志愿服务作为文化浸润的结果,需要中华五千年传统优秀文化的滋养。当人们只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不断汲取营养,注重修身修行、知行合一、崇德尚善,志愿服务才会开花结果、长久运行。为此,要结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让所有中国人民在遵循基本社会规范的同时,激发人们向上、向善、向真、向美的内心力量,营造“好人有好报”的良好氛围,为志愿服务的长久持续发展提供最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和动力源泉。
二是加大体制创新,构筑跨部门、整体性的志愿服务领导新格局。从中央到地方,在强化志愿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的基础上,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整体性垂直管理的有益经验,适时启动全国志愿服务领导体制改革进程,中央和地方组建具有统一领导组织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对各级各类志愿服务进行一体化管理,加强总体谋划和顶层设计,研究解决志愿服务中的重大制度与瓶颈问题,建构与我国发展中大国地位、大国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志愿服务管理新格局。
三是加大立法创新,构筑前瞻性、精准性的志愿服务新规范。尽管国务院制定了《志愿服务条例》,但有关条款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还不相适应,尤其是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与日常生活的深度融合以及网络捐赠、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崛起,对一些新型志愿服务形式亟待作出新的规范。因此,需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包括有立法权的城市)两个积极性,加快志愿服务的立法进程,适时制定统一的法规及实施细则,依法明确科技网络背景下新型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权责关系以及志愿者激励制度、重大公共危机志愿服务规范等,为依法有序地开展志愿服务、维护不同主体(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受援者等)合法权益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加大平台创新,构筑方便快捷、人人参与的志愿服务新阵地。其一,要建好中央和地方统合共享的“志愿服务网”,促进志愿服务供需信息无缝对接、权威呈现,通过信息化平台将全国全员(包括青少年、高中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信息纳入统一管理,为志愿服务的监测监控、组织管理、评估评优、数据统计、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其二,要扎实建设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这一核心载体,以此整合市、区、街镇等多层级的多元志愿服务组织,让志愿服务组织广布人民群众的家门口和身边,培育能够让人们随时随地参与志愿服务的组织体系。其三,政府-企业-公民协同努力,激发党员干部、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员工的志愿服务新动能,扩大志愿服务的供给能力。
五是加大开放创新,构筑国际化、中国化的志愿服务新品牌。顺应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方案日趋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大趋势,围绕重大国际公共危机事件或国际援助,加快中国志愿服务的国际化发展进程,让中国志愿组织走出国门、走向全球,在提供全球性志愿服务的同时,弘扬中国精神、讲好中国故事,扩大中国志愿服务的影响力、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