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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礼(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巴莹(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师生关系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话题。和谐的师生关系既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条件,更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因其不同于单一的师生关系,而包含了更多的学术指导和专业引领元素,被学界普遍称为“导学关系”。近年来,“导学关系”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这同时也引发了人们的深思:和谐的师生关系究竟应该是一种怎样的状态?我们又应如何妥善处理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
当前的“导学关系”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不可否认的是,“导学关系”局部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国家、高校的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还需要作为导师的高校教师以及广大研究生的主动参与,共同努力构建更高质量的新时代高校“导学关系”。
相较于广义的高校师生关系,“导学关系”更为密切和直接,对学生的影响也更为深远。本科阶段,师生关系主要停留在课堂教学层面,大多表现为一位教师与全班乃至全年级几十、上百名学生之间的“点与面”关系。研究生阶段,由于培养目标的精准化和研究的深入,导师与研究生除了课程接触,在生活学习、科研和成长等方面都有所交集,关系变得更为密切。
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意见》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七项职责: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因此,“导学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密切关系,是影响学生毕业乃至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
首先,“导学关系”是一种“师徒关系”,意味着“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尊师重道和“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守正创新。其次,导师与研究生之间是一种研学相伴的“学习科研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关系。再次,“导学关系”还可以归纳为“人与人的平等公民关系,脑对脑的自由对手关系,肩并肩的神圣战友关系,心连心的亲近朋友关系”。
构建和谐的“导学关系”,关键在于明确导师的角色定位。对此,《意见》明确提出,研究生导师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我们不能因为极少数不和谐的师生关系案例,就以偏概全地否定整体,应当对当前的“导学关系”进行全面审视,把脉定方。有研究表明,良师益友型关系被师生视为最理想的“导学关系”类型。它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体现了现代教育理念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双主体”关系。
构建和谐的良师益友型新时代高校“导学关系”,需要高校、导师和研究生三方共同努力。
高校层面。应致力于探索科学有效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完善与“导学关系”相关的各种机制,以确保教师与学生能够在和谐的环境中共同成长。学校应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对违反师德的行为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学校也要注重对导师的人文关怀,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对于那些关注学生成长并表现出色的导师,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将他们树立为优秀导师的典范。
导师层面。导师在“导学关系”中具有先赋的权威地位,对研究生有着强烈的影响力。因此,导师应当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原则,成为研究生成长道路上的指引者和榜样;积极参与研究生的全过程培养,定期与研究生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在学习、科研和工作等方面给予研究生全方位的指导。
研究生层面。研究生作为“导学关系”中的重要角色,也应积极参与建设和改善“导学关系”的过程。“导学关系”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与研究生通过双向互动逐渐形成的。因此,在选择导师时,研究生应对自己和导师进行充分了解与理性评估,避免盲目追求名师的非理性选择。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相互了解越全面,就越有利于在培养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并进一步达成共识,从而为建立和谐的“导学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研究生教育是连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导师和研究生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两大主体,是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最关键的两大要素。构建和谐的新时代高校“导学关系”,是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相信在国家、高校、导师与研究生的共同努力下,高校“导学关系”将更加和谐、健康,并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守护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