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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际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红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
发展数字贸易是优化中国贸易结构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贸易变革的重要抓手,也是以新逻辑推动国际分工进一步发展和全球供应链重构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迅速,这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得益于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在规划引导、法规保障、行业监管、开放合作、参与全球治理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持续改善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与市场环境,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发展与互利合作;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中国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数字技术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数字产业生态成熟度不断提高以及数字治理能力的不断增强。
发展数字贸易,中国在多个方面具备全球竞争优势:拥有全球最大的光纤和移动宽带网络,数据中心算力规模世界第二,其中超过25%属于智能算力;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升,《自然》增刊《自然指数2024人工智能》显示,2019年到2023年,中国AI研究的全球份额增长了五倍多;在数字产业生态上,依托于成熟的电商生态、多场景应用创新和强大的服务外包能力等,中国跨境电商和数字交付服务贸易规模稳居世界前列。
数字贸易平台可以打破空间和时间的束缚,降低贸易参与主体的跨国交易成本及不确定性,增强各类参与主体的全球连接能力、要素的流动能力。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跨境电商平台线上化、小批量、高频次的特征为其参与全球生产分工提供了机会,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因此借助数字贸易平台深入参与了全球分工。伴随大型跨境数字贸易平台企业的快速国际化,中国数字贸易增长势能也在不断累积增强。
当前,国际社会加快通过合作推进数字治理体系构建,数字贸易治理合作方兴未艾。但是,各个国家对数字贸易治理的侧重和诉求不同,短期达成各国政策趋同、形成相似治理体系难以实现。中国依托数字贸易发展基础,深化国内数字贸易治理改革,并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贡献“中国方案”,既是发展所需,也是时代所盼。伴随数字贸易发展潜力的进一步释放,也需相应推动治理持续创新。中办、国办近期出台相关文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改革创新试点等制度型开放举措,为实现治理优化指明了方向。
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尤显重要。面对全球贸易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我们必须坚持以高水平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首先,构建有利于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临港新片区、海南自贸港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可先行先试,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制定各行业的数据分级分类标准,明晰重要数据和非重要数据的评估标准,同步配套编制“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及操作指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导。
其次,还应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实施电子口岸互通、数字保护信任机制、数字身份认证、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等。
微观主体的成长是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国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大有可为的领域。应从支持技术创新、提升融资便利、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以及优化产业生态等多方面培育壮大微观主体。数字贸易平台将在此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其软硬件政策环境和资源整合优势,可为企业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孵化和支持。未来若能把各平台所代表的“点”连成“网”,实现平台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等,必将为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更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