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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敬畏(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研究生部教授)
乡镇(街道)既是基层政权服务群众的末梢,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既是持续推进民生福祉“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乡镇(街道)服务能力提升是基层政权职能结构的系统性变革,而不能简单理解为权力下放、任务下移、资源下沉。新时代,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要以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职能和机制转变、服务主体多方参与、服务技术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系统改革,着力提升乡镇(街道)的服务谋划能力、服务创新能力、服务供给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夯实各级社会工作部的工作基础和“寓管理于服务”的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根基。
服务意识强化是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的前提。按照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乡镇(街道)是基层政权,其职能涵括管理和服务。然而,乡镇(街道)在职能发挥过程中,往往从管理和治理的角度面对群众,其对群众的服务意识未能完全彰显。无论是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出发,还是从新公共管理学的服务理论出发,乡镇(街道)服务意识提升都是亟须面对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央及各级社会工作部这一新的机构设置,正是呼应提升基层服务群众理念的制度举措。
一是持续强化乡镇(街道)的服务意识。乡镇(街道)服务内容繁杂、服务对象多样、服务要求提高,而部分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却难以适应群众需求,这就需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及时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从服务需求发现机制、服务提供供给机制和服务评估机制等层面入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深入基层村社汇聚民意。提升乡镇(街道)服务能力要求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听民意、访民情、聚民智,将党的方针政策及时让群众知晓,凝聚发展强大合力。加大对基层各类特殊群体比如五保户、残疾人等的走访力度,换位思考,以共情提升服务意识。三是强化乡镇(街道)廉洁意识。以更加严格的考核机制倒逼乡镇干部的服务意识。各区(县、市)纪委、效能办等部门应持续大力纠正“四风”问题,切实改进基层干部和群众关系,保持基层乡镇干部的服务初心。
职能和机制转变是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从最初的征收税费和计划生育到今天的服务群众,乡镇(街道)的工作重心和职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度转型而逐步改变。在职能转变过程中,“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并未得到彻底改变,乡镇(街道)的职责任务依然不断加重。乡镇(街道)的精力主要用于完成各种来自上级的评估、任务,无法集中精力谋划如何服务本行政区域的群众和事项,与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要求形成矛盾。而中央及各级社会工作部的成立,为乡镇(街道)持续推进职能和工作机制转变提供了契机。
一是在放权赋能过程中赋予乡镇(街道)一定的弹性空间。考虑到我国基层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千差万别、服务手段类型多样,这就要求服务政策的执行也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因此,在政策执行的末梢环节,应赋予乡镇(街道)在法律法规积极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的相应职责,充分考虑群众的具体利益诉求,避免一刀切,更好保障基层群众利益,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二是优化乡镇属地管理。属地管理有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但容易造成一些职能部门把责任转嫁到乡镇(街道)。建议中央及各级社会工作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系统解决属地管理事项责任边界不清问题。三是健全乡镇(街道)与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服务的多方配合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乡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工作对接、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多部门合作解决好当前乡镇(街道)面临的权责错配问题。
多方力量参与是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的重点。新时代,基层群众服务要求日益提升,服务内容日益增多,乡镇(街道)服务供给内容多、范围大,超出部分乡镇(街道)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而多方主体的参与既能解决乡镇(街道)服务供给的预算约束,也能有效激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从而构建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中央及各级社会工作部的成立,则为构建多方参与格局提供了体制保障。
一是牢固树立大社工理念,加大乡镇(街道)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完善各类社会组织承接乡镇(街道)职能的有关办法,推动乡镇(街道)加强政策辅导和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将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乡镇(街道)服务管理职能和基层服务事项,尽可能以公益创投、专项委托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积极转变乡镇(街道)政府职能,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介入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乡镇(街道)工作贴近民众,与社会工作的内涵深度契合。因此,一方面,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促进基层乡镇(街道)服务人员工作理念从“管理者”向“促进者”转变;另一方面,运用社会工作科学助人的理念方法,提升乡镇(街道)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含量,建立互助帮扶、互助助人的新型工作模式。三是激发基层群众的自我服务能力。引导基层群众开展多层次的基层民主协商实践,建立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环节完整、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参与型”民主协商体系。使乡镇(街道)辖区内的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数字化建设是提升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新时代,“人少事多”成为制约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的关键。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既能有效化解乡镇(街道)“人少事多”困境,也能有效解决为基层群众服务过程中的“供需错位”问题。
一是持续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基础设施。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更新乡镇(街道)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设备水平,实现乡镇(街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统一、资源集约、利用高效、安全可控,推动基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适应数字政府建设需要。二是优化乡镇(街道)服务的网上办理流程。结合全国层面数字化标准规范和业务数据工作规范,着力解决部分在线政务系统的办事模块缺乏、局部信息孤岛等问题,加快政务信息数据资源互认共享,提高基层乡镇(街道)服务的智慧化水平。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员的数字化信息化业务培训。通过专题培训、经验分享、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使基层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熟悉数字化信息化业务内容、流程,建立一支数字化信息化业务能力较强的乡镇专业化信息队伍,提高基层乡镇(街道)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不仅仅是政府放权赋能、职能结构转变的简单调整,更是新时代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实现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宗旨的重要实践。只有把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大局中,着眼于增强服务意识的前瞻性、服务政策的系统性和服务需求的针对性,寓管理于服务,才能真正推动基层乡镇(街道)的职能转型,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