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民营经济、中俄关系、资本市场改革、绿色低碳发展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吴汉东:中国一以贯之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教授吴汉东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一以贯之的鲜明立场,美国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指责与事实不符。当前国际社会并没有形成技术转让的多边规则。但是,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作出承诺,政府审批外商投资不以技术转让为前提。但对于合资双方的自主合作行为,政府则不加干预。如果这些行为涉及知识产权争议,也是个案问题,理应交由相关司法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裁决。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是国际经贸领域经过多年实践形成的法律秩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国际投资规则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美国的“301调查”报告和“特别301调查”报告往往强调美国利益的实现,依此来判断外国的政策和行为是否损害其贸易利益,并不客观公正,是美国以其国内法为依据实施单边制裁。美国以所谓强制性技术转让、侵犯商业秘密等为借口挑起争端,说明知识产权背后的高新技术主导权已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面对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和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中国积极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多边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推动相关国际合作。
摘编自《人民日报》
【孙韶华:坚定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孙韶华认为,一系列的政策信号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释放了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也不断完善,“鼓励社会投资39条”“促进民间投资26条”等政策相继出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民营经济在实践中的跨越式发展。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换,民营企业有其机制灵活、贴近市场的特点,可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新发展、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当然,必须要看到,在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民营经济发展依然面临一些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支持民营经济,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关键是要加快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马斌:人文交流是中俄关系发展的重要手段】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俄罗斯中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马斌指出,人文交流是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对丰富中俄关系内涵、夯实中俄关系基础、提升中俄关系水平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中俄人文交流在两国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发展,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作出了新贡献。首先,中俄人文交流的精品不断增多。其次,中俄人文交流的程度不断加深。再次,中俄人文交流的机制不断完善。最后,中俄人文交流的影响也在不断提升。新时期的中俄关系,充分、合理地利用人文交流途径促进两国在“一带一盟”对接框架内开展合作,也是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尝试,更是在新条件下促进中俄关系发展的重要手段。
摘编自《光明日报》
【周琳:股份回购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构成】
周琳认为,股份回购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是成熟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这一制度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完善回购制度的质疑声音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回购股份完全等同于大股东增持,未来公司也可能为了套利减持股票,或拉抬股价后大举减持,“忽悠式回购”对市场会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公司回购的股票也可以做股权质押,客观上具有“掏空”公司的风险;三是此时此刻修订完善股份回购制度,主要是出于“救市”考量。这些观点看似有道理,其实以偏概全。对比定义不难发现,公司回购股份与大股东增持看似相同,实际上实施主体完全不同。从目的看,股份公司的信誉来源于公司的资本和股份,股份回购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司信誉,推动公司长远和健康发展。从回购用途看,公司回购股份与股权质押没有直接关系。从出台时机看,我国任何法律的修订都要遵循既定的严格立法程序,不可能为了某一特定考虑就违反程序。广大投资者和公司应正确理解股份回购作用,避免过分夸大风险或利好而走入误区。
摘编自《经济日报》
【石羽珊、涂建明:汇聚资本市场力量构建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羽珊、涂建明强调,绿色低碳领域的新增长点和新动能培育空间巨大,因为其契合《巴黎协定》的国际减排大格局,契合我国绿色发展的新理念,还关乎我国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大计。作为绿色低碳发展的微观主体的高排放行业企业,应该通过汇聚资本市场的力量,吸引股权投资者与债权投资者的关注和支持,推动企业在绿色低碳发展的轨道上走稳、走强、走远。这需要我们的积极作为。首先,应该通过市场发行机制、监管政策引导以及投资者教育引领,凸显出绿色低碳企业的高估值和高回报,为绿色低碳企业的高估值提供机制保障。其次,促进企业内部化其需要承担的环境成本,通过优化碳排放、碳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等活动,充分地消化环境成本,以获得政府环境规制与市场环保需求背景下的新型竞争优势。最后,依托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吸引更多的绿色投资者及充裕的资本注入,开发较为丰富的、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努力构建碳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价值联动机制,以培育一个活跃、高效的碳市场。
摘编自《中国环境报》
(光明网记者秦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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