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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因疫致贫返贫群体、社会力量、法治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企业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徐晓明:疫情当下应重点关注因疫致贫、返贫群体】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晓明指出,当下,基层扶贫干部肩挑防疫和脱贫的双重任务,需要树立疫情大局观以及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者减少疫情对扶贫工作的影响。这其中,应重点关注“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群体。结合“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全覆盖的优势,做好贫困户的排查和预警,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预案。重点关注家里有确诊人员的农户,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其救治过程中的支出,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统一按医保支付,确保患者在得到良好救治的同时,不因救治费用支出数额大而致贫。做好已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的监测和排查,快速协助其解决因疫情导致的外出务工难、产品销售难等问题,巩固前期脱贫成果。深入分析研判疫情影响脱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防止返贫致贫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开展疫中疫后的救助工作。如对贫困群众自主创业的小微农业,根据项目受损情况,通过疫情倾斜性扶持基金进行补贴资助。关注特殊群体,做好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工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因人研究措施,及时帮扶,精准施策,确保后续工作的稳定性。
摘编自《光明日报》
【徐家良、张其伟:社会力量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产生积极效用】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研究员徐家良,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张其伟认为,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引领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通过此次疫情防控过程可以发现,社会力量能够以多种形式参与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中,在资源、服务、合作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透过疫情防控案例,也可窥见社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全面作用。一是资源汇集作用。以此次疫情防控中的社会合作为契机,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在现代化治理体系中更为日常性地发挥作用,将有利于进一步聚合民间社会资本,开创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二是应急治理作用。为促进社会力量应急治理功能的发挥,应给予应急响应者一定的制度保障和赋权,并强化社会组织应急能力的日常培训工作。三是民生保障作用。开放更多服务领域由社会力量承担,将是下一阶段治理体系建设的可行尝试。四是主体协同作用。为强化治理体系建设,应推广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协作机制,寻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产生多维互动,推进协同治理。
摘编自光明网
【周佑勇:将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推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主任、教授周佑勇认为,只有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党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我们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具有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要理论命题和实践命题,突出强调“全面”,并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在更加全面更加广泛的层次上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正是因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驰而不息地将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成功避开一些发展中国家因法治不彰而落入种种陷阱的困局。我们加强整体设计,努力推动法治在各个领域均衡、全面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更加彰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结着我国法治实践的智慧和经验,符合我国实际,能够有序有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使我国在较短时间内,在原来法治比较薄弱的基础上,迅速提高国家整体法治水平,并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摘编自《人民日报》
【梁凯音、李楠:为高水平开放提供制度保障】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梁凯音、李楠等表示,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我们应当继续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而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第一,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激发进口潜力,实施更加重视进口的贸易政策。第二,优化市场环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必备的法律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第三,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第四,继续深化双边合作,完善多边合作机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第五,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摘编自《经济日报》
【张连起:企业应当完善应急治理和管理机制】
张连起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能否及时、完整、有效地发挥作用,是企业在面对公共卫生事件危机时的一道“必答题”。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完善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及时出台并启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或“业务可持续性计划”,并在具体环节上加强执行力度,确保各层级、各程序能够按照标准作业程序(SOP)进行。在这次疫情防控中看到,不少企业缺乏对重点风险领域的排查,比如员工、外包方、政府、公众、供应链等多个方面,也并未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有鉴于此,企业应当完善应急治理和管理机制,动态发布管理要求,同时建立疫情防控考核机制并严格执行,对防疫物资保障进行适当统筹与安排。当前,我国企业既面临疫情变化带来的内外市场压力,也面临来自资金链、供应链、客户等相关方的不确定性,亟须在应急管理上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光明网记者 郑芳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