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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满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大局,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从战略层面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
深刻认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是确保党和国家民生领域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民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这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切身利益的一件件具体“小事”上,涉及层级多、主体众、链条长。只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全方位地强化监督管理效能,才能保证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在落实中不偏向、不走样,各项民生政策、项目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实施过程更加公开公平,执行更加及时有效,惠及对象更加精准聚焦,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更高、效益更好,真正实现党和国家决策利民惠民暖民的初衷,切实达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效果。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高质量做好民生工作的必然要求。新时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民生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一方面,民生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高级化、差异化,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由以生存型、物质型需求为主向内容越来越丰富的发展型、精神型需求扩展,由主要解决“有没有”问题的基本民生需求向解决“好不好”问题的优质民生需求升级,由多数人基本一致的同质化需求向不同群体各有不同的差异化需求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关系深刻调整,新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民生服务的供给主体趋于多元化,供给方式和手段不断创新。只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才能适应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挑战,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在新的条件下高质量地推进民生建设。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是提升人民群众信任感和满意度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既讲“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又讲“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民生连着民心,人民群众最朴实、最讲实际,要赢得民心,必须抓住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不断提高民生建设工作水平。只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对民生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包括让人民群众参与对民生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才能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高效、规范地履行民生建设工作职责,真正回应人民期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才能更好防范开展民生建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作风,从而提升人民群众对民生建设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深刻领会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的丰富内涵。加强监督管理是推进民生建设、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我国已逐步建立起民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体系,为民生建设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对民生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就是要通过改革创新,建成系统完备、主体多元、制度规范、协同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增强监督管理效能。
系统完备,要求监督管理范围实现民生建设工作领域全覆盖、主体全覆盖、过程全覆盖。一是对所有民生建设工作领域和业务,包括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一老一小”服务等,都要加强监督管理,并形成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对负责和参与民生建设工作的所有主体,包括各级党政部门和人员、参与民生建设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都要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对民生建设工作整个过程中的众多环节,包括政策制定和执行、项目设计和实施、资源筹集和配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服务的组织和提供、效果评价和考核等,都要加强监督管理。
主体多元,要求充分调动多方面多层级多主体对民生建设工作开展监督管理,而不是主要依靠单一或少数主体。民生建设工作面向人民群众,涉及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从顶层设计之后的“最初一公里”到将民生服务和福利精准送达目标人群的“最后一公里”,管理和服务过程长、环节多,对其开展监督管理的主体既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也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还包括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从而构成360度全方位、多层级、多维度的立体化监督管理行动者网络。
制度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一整套指导和规范民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的制度。民生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必须有制度可依、依制度而行,制度化规范化是做好新时代民生工作监督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和重点,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比较健全的指导和规范监督管理各类主体、各个环节、各种行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则程序、标准指南等,以保证监督管理体系的运行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不断提升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协同高效,要求各监督管理主体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性质和职责定位,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彼此配合,以协调一致的规则、标准、行动对民生工作领域的相关主体、项目和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理顺开展或参与监督管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优化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督管理交叉重复或真空地带。加强监督管理的目标协调性、规则一致性、过程协作性、资源共享性,从而提升整个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协同和效率,全面增强监督管理效能。
深刻把握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的实践路径。完善民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必须把握好正确的实践路径。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民生建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是党的初心和宗旨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民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体系的全覆盖,确保对民生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从进一步推动民生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全局出发,研究确定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框架结构、基本要素、重大举措并推动其落实见效。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民生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但是,当前我国民生工作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覆盖不全面,一些民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空白;体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主体偏少,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监督管理主体之间职责关系不够明确、工作协同性不足;制度不健全,规范监督管理主体及其工作的一些制度、规则、标准等缺失或不合时宜;方式不适应,一些监督管理方式不适应现阶段民生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队伍不够强,负责民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的人员规模偏小、素质和能力不够高。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必须直面这些不足和问题,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
坚持系统观念。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完善民生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不同性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涉及从决策到执行、督查、考核再到反馈、问责等诸多环节,涉及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标准、方式、手段,这些内容相互紧密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从推动民生建设高质量发展,着眼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的目标出发,统筹谋划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的目标、内容、思路、策略和方法,协调推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的各项举措。
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加强民生建设,党和国家着力加强监督管理,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做法,取得了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完善民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体系,要继承好运用好这些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特别是坚守其正确的立场、方向和根本原则,坚持运用贯穿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同时,适应新时代新征程民生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把握民生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锐意开拓创新,坚持先立后破,补短板、强弱项、破藩篱、除障碍,全面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坚持制度建设主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完善民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体系的内容丰富,涉及监督管理的主体、客体、体制、机制、行为、程序、规则、标准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制度建设。因为健全的制度可为民生工作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优化提供一整套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优先重点、作为贯穿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全过程的主线,通过改革废止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完善存在弊端的已有制度,创建行之有效的新制度。特别是要加强法治建设,围绕民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使对民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法可依、依法而行,使完善民生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