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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汝兵、王彦峰(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他还指出,要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这为新时期我国加强基础研究和完善投入机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基础研究投入从2012年的499亿元提高到2022年的1951亿元,年均增长近15%,占全社会R&D投入的比例从4.8%提升至6.5%。投入的增加推动基础研究取得重大成就:建成“中国天眼”、稳态强磁场、散裂中子源等一批国之重器;在量子信息、干细胞、脑科学、类脑芯片等前沿方向取得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原始创新能力不断加强。
然而,对照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我国的基础研究投入无论从规模还是结构上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基础研究投入规模还有待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基本维持在0.1%左右,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投入的比重也有待提升。另一方面,基础研究经费来源也较为单一,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特别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企业及社会力量投入不足;而国外的经费来源渠道相对广泛,除了政府,还有企业、社会资金等。我国正处于进一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研究整体水平的重要时期,亟须建立基础研究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具体而言,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持续强化基础研究的财政资金投入。在投入规模上,建议建立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领域的长期投入预算制度、稳定投入和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GDP、占研发经费的比重;以中央财政投入引导地方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比例,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根据需求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在投入方向上,应围绕产出重大原创成果这个主线,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瓶颈,加强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型基础研究投入;还应确保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基础研究经费,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入到企业不能为、不想为的源头创新上去。
在分配使用机制上,应持续深化基础研究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下放的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激活企业投入和参与基础研究新动能。应落实落细现有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费支持政策,推进税前扣除、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全面落地;探索可返还的税收抵免、向后递延抵扣等方式,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大胆探索激发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政策设计,持续创新政策供给。还应处理好新型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探索联合资助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帮助具备条件的领军企业设立基础前沿类研究基金、联合基金和相关奖项,支持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研发体系,强化“从0到1”的原始创新。针对有市场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建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导企业进行前瞻性部署,不断拓展企业参与和投入基础研究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三是积极拓宽社会渠道基础研究投入。首先,要积极推动形成社会资本关注支持原始创新、基础研究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明确基础研究作为捐赠接收领域的重要地位。其次,要完善社会捐赠支持基础研究的顶层设计与配套措施,打通捐赠渠道、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规范接受捐赠的流程、监管机制。再次,要积极引导社会捐赠支持基础研究。建立个人捐赠基础研究的免税制度,提升个人捐赠基础研究的意愿;加快构建基础研究公益捐赠体系,提升非营利组织捐赠对基础研究投入的贡献度。最后,要不断创新和丰富基础研究投入形式,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如探索科技金融支持基础研究的有效方式,促进我国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快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