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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皖君(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既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体现。
从广义上说,科技金融包括将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的创新性安排。从狭义上说,科技金融是指专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活动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供给侧来看,科技金融的供给主体以提供直接、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为主,此外还包括新兴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及中介机构等。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创新发展和助推支持,科技金融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科技创新高风险、不确定性带来的资金需求问题,帮助资金高效流入科技创新领域,有效推动科技研发及商业化进程,加快我国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从供给主体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发力,科技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超1000家,科技企业、“专精特新”领域贷款余额保持较高增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依托科创板、创业板等持续加大对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资金对接科技企业融资合作,引导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科技金融供给侧仍存在不少堵点,如,科技金融对科技型企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有效覆盖仍有欠缺,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偏低,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和政策性工具丰富度仍然不够,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相对匮乏,等等。有效破解供给侧堵点难点问题,积极打造完善的金融市场、畅通的融资渠道和良好的金融生态,是发展科技金融的关键所在。
有效提升银行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能力。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是我国现阶段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银行机构要加快完善创新支持体系,发挥自身优势,切实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质效。一是创新信贷产品。针对科技企业产业周期开发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努力完善科创投资产业链,尤其是支持初创期向成熟期过渡的创新型企业发展,探索实施优惠利率等相关举措;创新科技企业还款方式,降低利息成本,无缝衔接“续贷”,提升科创企业用款还款便利性。二是创新授信模式。加强科技型企业信息库建设,重视企业资信状况、资金安全、研发专利等,开发特色信用贷款产品。三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与运营优势。引导银行信贷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域、突破“卡脖子”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直接融资比例。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直接融资“绿色通道”。持续优化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融资环境,增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孵化功能,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遴选真正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不断加强科创债发行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创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在立足发行规模增长的同时追求结构优化,助力科技企业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畅通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加大创投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
积极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市场中介的支持作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介渠道是助力科技金融市场全面发展的重要补充。进一步创新科技金融领域保险产品与险种,支持各类科技创新与应用,为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提供多元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创新融资担保业务模式,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覆盖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逐步推动科技担保业务全覆盖。完善服务平台,推动征信机构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信息化企业打造科技金融大数据信息平台,完善投融资需求和征信体系的信息共享机制,畅通资源要素循环流转。
着力打造科技金融良好生态。近年来我国科技金融相关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入。要持续以财政和金融政策双保障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健全科技金融监督、管理、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带动各类资本参与,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重点科技产业发展。实施科技创新专项贷款和贴息等,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增信支持。建立健全科技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从监管角度给予科技金融创新更高的风险容忍度,制定更切实可行的考评机制,健全容错免责机制,为科技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