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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东远(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这为我国电力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指明了方向。
电力领域是我国全面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领域,电力安全是确保能源安全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国电力领域能源消费及装机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应逐步构建以绿色低碳电力为主导的新型电力系统。
电力领域绿色转型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电力领域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紧迫需求,也要考虑能源及工业生产过程中用电“低碳化、绿色化、清洁化”的战略转型要求。
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呈现“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导致电力领域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的“高碳化”格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发电总量达9.46万亿千瓦时,与2005年的发电量2.47万亿千瓦时相比,近20年来增长了约2.8倍。其中,火电所占总量的比重从81.5%下降至66.3%,清洁能源所占比重明显提升。但是整体上以煤炭为主的火电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实践表明,一个国家电力装机结构的演变,能充分诠释该国电力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当前,我国电力装机结构绿色化正在加速演进。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电力装机容量达29.2亿千瓦,相较2005年的20.1亿千瓦增长约0.5倍。其中,火电装机容量占比从2005年的59.2%下降至2023年的47.6%,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容量首次超过火电装机,绿色电力装机占比达到52.4%。虽然电力装机结构低碳化、绿色化趋势明显,但距离电力清洁化的目标仍有差距,亟待以风能、太阳能等清洁电力装机替代煤炭等火电装机,加快清洁能源技术创新步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制约,改变以化石能源为主的电力装机结构。
通常情形下,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势必以电力能源的快速增长为基础性、关键性支撑。我国电力发展实践显示,2005年至2023年,电力增长与能源消费增长呈现出多元相关性,进而也导致CO2排放量的快速增长。据有关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达57.2亿吨标准煤,较2005年增长了1.6倍,支撑了电力增长2.8倍及GDP增长5.9倍;同时,造成CO2排放量增长1.2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3%。尽管2023年清洁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已达26.4%,对缓解CO2排放作出贡献,但是2023年电力领域CO2排放量依然是2005年的2倍。高碳能源电力结构年度CO2排放累积量不断增加,势必对CO2控制与治理技术创新提出迫切需求,未来整体的CO2减排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构建新型电力供消体系
电力领域应遵循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内在规律,探索符合国情的适宜路径,加快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供给及消费(以下简称“供消”)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向全面绿色低碳化转型,助力我国“双碳”目标实现。
一是大力削减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高效安全的清洁能源,力推电力领域尽早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是碳中和的前提,电力领域碳达峰越早、碳峰值越低,碳中和代价就相对越小、效益越大。2030年前是碳达峰的关键期,此阶段高碳电力的“存量替代”是碳达峰的关键路径。应立足国情,遵循能源电力科技产业发展规律,以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为遵循,以电力能源供给清洁化、消费电气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高效安全的清洁能源,将各类清洁能源以集中式、分布式等方式开发转化为电能,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转变“煤炭独大、化石能源主导”的电力能源供消结构,提升效率、严控总量,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力争2030年前电力领域尽早实现碳达峰。
二是大力推动电力供消与用能的清洁替代与快速减碳、深度脱碳。2030年以后,电力领域加快清洁能源对高碳能源存量与增量的全面替代、加快用能绿电替代是实现碳中和的必然抉择。一方面,要坚持电力供消以清洁能源为主、用能以电能为主,电力来源与高碳能源分离、经济社会发展与高CO2排放分离,大力推动电力供消与装机结构的低碳化、绿色化;另一方面,要以清洁能源替代后续化石能源增量,以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为目标,大力推动电力领域减碳、脱碳,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现代新型电力系统,为电力领域的“快速减碳、深度脱碳、全面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三是大力完善碳技术与碳市场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要不断强化CO2排放的管控与治理。对于电力领域特别是火电,以建立健全碳技术体系、推动碳技术示范应用为主线,突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制约,大力控制火电CO2排放,推动“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碳捕集、封存及利用(CCUS)+多联产”等各类型控CO2技术的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推进火电减碳脱碳,力争大幅度削减CO2排放量、限控CO2排放增量,努力实现零碳排放。同时,健全碳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的作用,完善已建立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及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逐步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推动全国性电力领域碳交易,以市场机制大力控制和减少CO2排放,加快电力领域重大制度创新,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