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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核心观点
“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是在全球化时代生成的中国形象,因而“法治强国”不仅是一个对内概念,也是一个对外概念。
法治强国是科技赋能的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现代数字科技成为引领和支撑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和工具,形成法治中国和数字中国相辅相成、交相辉映的世纪盛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建设和改革任务。2024年8月22日,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由“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理论逻辑观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本质上就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中的“更高水平”集中体现为层层递进的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二是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三是实施法治强国战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要任务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目标在“法治化”,关键在“全面”,它道出了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继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战略任务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其基本任务是:第一,把国家改革、开放、发展、安全等具有全局性的各项工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等具有主干性的各项事业均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二,把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治理、互联网治理、人工智能治理、公共卫生治理、生物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一国两制”、港澳治理、外交事务等国家治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把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专门法治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依宪治国、依法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精准普法等,以高质量法治轨道支撑和保障高水平现代化。第四,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法治轨道上促进高水平开放、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在人类历史上,法治有各种形态、各种模式。全面考察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样态,深刻反思中国古代工具主义的法治文化和西方近代形式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影响,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融通中外法治文化精华的新型法治模式,即“良法善治”。这种形态的法治模式同现代社会的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密不可分。所谓“良法”,其一是法律符合人文、自然、经济、社会、政治等的规律,法律应当是科学的、体现真理的法律。其二是法律体现社会良善价值,也就是说,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保证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世界和平等。其三是法律制定得良好,法律既要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又合情合理、不强人所难,可遵守、可执行、可适用。其四是法律实施得良好,写在法律文本中的规则、程序和技术落实为全民守法、法安天下的生动实践。进入新时代以来,经过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转型,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宪法修改,中国法治实现了由形式法治到形式法治同实质法治有机配合的“良法善治”的变革,从“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向着“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的跃进。
实施法治强国战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终极目标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这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之义。为了实现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陆续提出了一系列“强国战略”,如“工业强国”“农业强国”“交通强国”“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质量强国”“人才强国”“教育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网络强国”“海洋强国”“贸易强国”“航天强国”等。虽然党中央目前还没有明确提出“法治强国”概念,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强国”的理念、命题和方略已经十分系统成熟。
“法治强国”在思想渊源上可以追溯至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近三千年的“奉法强国”理念。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曾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法家思想的直接影响下,春秋战国时期,秦国于群雄列强之间崛起,创造了以法治国、奉法强国的大国范例。先秦思想家的“以法治国”思想经过数百年的实践,不断与德治、仁政等治国理念相融合,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国家治理方式。特别是,随着《唐律疏议》的集成和传播,中华民族“奉法强国”的理念对东亚乃至周边其他国家的国家治理均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中华法系亦成为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法系。正是基于这些历史真相,习近平多次引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法家经典论述,来阐明法治和强国之间的必然联系。同时,他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程,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可见,“奉法”和“强国”是相连的,“法治梦”和“强国梦”是相通的,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须臾不可放弃的重要法宝。
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基本规格和样态
第一,法治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全社会信仰法治、尊重法治、厉行法治,现代化法治所包含的权利义务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民主法治观念、公平正义观念、诚实信用观念、法德共治观念等深入人心,人们理性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和平理性化解矛盾纠纷等蔚然成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法治文化和法治文明达到至高水平。
第二,法治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成为支撑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成为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制度资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必备指标。换言之,法治在治国理政的各环节各领域各方面都释放出强大能量,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基层治理取得良好效果,法治全面支撑起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第三,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治国理政总章程的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实效。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均依照宪法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法规、监察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与宪法法律抵触,必须接受备案审查、合宪性审查。一切政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依法执政,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权、依法立法、依法监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文明办案,全体人民依法办事。
第四,人权和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公共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作为人权保障的重器,宪法法律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权为本位,保护公民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与之相应,作为权力制约的神器,宪法法律为权力划定界限,监督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第五,中国站在法治和正义的制高点,在全球治理中拥有充足话语权、决策权和规则制定权。“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是在全球化时代生成的中国形象,因而“法治强国”不仅是一个对内概念,也是一个对外概念。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意味着我国在国际社会和世界舞台上拥有强大的法治软实力和法治影响力,拥有实施国际法的执行力和强制力。
第六,法治与最先进的生产力相结合,在更高维度上实现法治自身的现代化。“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不仅与全球化时代相契合,而且也与数字化相结缘。因而,法治强国是科技赋能的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现代数字科技成为引领和支撑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和工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即时通信技术等新兴科技被广泛运用于法治工作各领域,形成法治中国和数字中国相辅相成、交相辉映的世纪盛景。
若以上述标准衡量,我国目前距离法治强国的目标尚远,还有诸多有待充实的空间。就立法数量和法律体系完备的程度而言,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法律大国”。从1979年7月1日的“一日七法”算起,我国用45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立法历程,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人权保障、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平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体系。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我国还不是一个“法治强国”。而从“法律大国”到“法治强国”的转型,必将是法治发展战略的历史性转型,是中国法治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正如胡建淼教授所言:“法治立国、法治稳国、法治救国、法治强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经验总结。”“法治是中国的强国途径,法治强国是中国的战略目标。”只有实现了从“法律大国”到“法治强国”的升华,中国才可能真正跻身世界强国之林,“法治梦”和“强国梦”才会“并蒂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