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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馨月(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文化产业管理系副教授)
从现代学科研究视域而言,时间可分为自然时间和文化时间。前者在物理学、天文学等自然学科中是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测量的对象;后者在人文社会科学中被视作基于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所构建的共同生活要素,并成为社会的文化事实,对于时间的认知与不同文化类型和社会制度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因此,文化时间是理解人类文化和社会稳定存续的关键。2024年12月4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春节——中国人庆祝传统新年的社会实践”凝聚了中国古典文明的时空哲学、传统家庭情感和社会组织伦理,并成为集体意识的承载。春节作为中国传统“世代相传”的文化时间,在空间上有着丰富的地域性样态,在中华文明母题的跨区域一致性中构筑了文化认同的根本特质,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符号。
从“节律”到“节令”演化的春节
春节的来源与早期中国时空制度中的时令有关,作为辞旧岁迎新年时节的岁首,原本被称为“元旦”“元辰”“元朔”“元日”等,“元”的意涵即为新年伊始。古人认为,自然时空的有序运转是造就宇宙秩序的关键。早期四季与四方的配合形成历法,《尚书》记载尧命其官员“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在四方以星象空间变化来标示一岁(年)四季时间变化:“定四时,成岁。”长沙子弹库楚帛书乙篇记载,“岁”是通过分守四方的四神(伏羲四子)换位形成:“未又(有)日月,四神相戈(隔),乃步以为岁,是隹(惟)四寺(时)。”天干地支作为历法的载体,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的组合,形成了六十循环纪元法,十二月建和二十四节气是其基本内容,干支纪元以北斗星的斗柄指向正东偏北方位的“建寅”之月为起始。夏、商、周、秦、汉以“正朔”代表王朝建立与更替,《礼记·大传》载“改正朔,易服色”。孔颖达疏:“改正朔者,正,谓年始;朔,谓月初,言王者得政,示从我始,改故用新,随寅、丑、子所损也。周子、殷丑、夏寅,是改正也;周夜半、殷鸡鸣、夏平旦,是易朔也。”
夏朝建寅,即以寅月(正月)为岁首,商朝建丑,以十二月为岁首,周朝建子,以十一月作为岁首。《夏小正》中载“正月,启蛰”,宋本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中载大史职“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东汉郑玄注:“今时作历日矣,定四时,以次序授民时之事。”唐代贾公彦疏:“一年之内有二十四气,正月立春节启蛰中”,说明“春节”原本作为时令,从物候观察到社会性制度演化。至春秋战国时期,《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的开端说明,“春”已经超越原有自然时间的季节意涵,政治制度与时间制度合一,成为儒家经典中“正朔”和“三统”的象征。
秦朝建亥,以十月为岁首。汉初依秦制,也以十月为岁首,汉武帝颁布“太初历”(又称“八十一分律历”),吸收了干支历的节气成分,作为指导农事的历法补充。汉代百官“行春”与“班春”的职责既有劝课农桑,亦有“敬授民时”的礼制意涵。王莽时期,以十二月朔为岁首,是为殷正。魏明帝曹叡也一度改为殷正。武则天称帝,采用周正。此后,历代改用夏正,以一月一日为岁首,延续至今。民国时期采用公元纪年后,将1月1日称为“元旦”,传统夏历新年则被称为“春节”。新中国成立后,在1949年12月23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1999年第一次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全国人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国庆纪念日(国庆节)。2007年第二次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设为法定节假日,其中春节放假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2013年第三次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春节放假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24年第四次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作为中华文化时间内核的春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均强调“世代相传”,这在经验层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发展和谱系传承。实质上,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间性”特征,其形成逻辑是群体与环境、历史的互动过程,是一个在“长时段”的时间中建构的文化。人类群体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间形态上获得的永恒感和超越性集中体现在“世代相传”的关系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也涵盖了地点、时间及文化实践,明确指一种“时间段”存续的文化形态。这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空间中产生,在其发展演变的历史中,使社会内部和外在联系获得意义价值的是文化时间。
春节,作为中国传统新年的更新,亦是中国人“世代相传”的生命意识。节庆、仪式与历法是文化时间的物质形态,而文化时间的精神形态与社会事实的认知和观念有关。作为身份认同的“文化记忆”表现形式,其稳定性源于集体习尚,即习俗。习俗的社会功能并非仅是人们社会行为的准则,还是作为人类群体的集体文化意识。春节作为中国传统节庆“认同感”与“持续感”的体现,“祈年祭祀”“年兽传说”“丰产节庆”为日常生活的琐碎和短暂的事件提供了文化框架。人生而复死,事件发生又消失,但社会的持久性在此获得了形式和意义的稳定,形成基于文化时间的“祈年”“祭祖”“扫尘除旧岁”“贴春联”“团圆饭”“守岁”“拜年”“庙会”等习俗。形而上的神圣时间呈现为永恒的重新开始,可以无限延长社会现世的伦理秩序,通过时序强调秩序,将自然节律、古典政治、亲属关系、社会实践结合,呈现了更为突出的集体惯习,在中华文明母题的跨区域一致性中成为无可替代的符号象征。如西南地区布依族的“大年”、水族的“借荐”即是春节,白族还会举行“闹春王正月”的仪式。
所有文化都被认为是一个包含各种符号体系的整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亦是其中的重要构成。不同文化中的时间观念,呈现了“文化多样性”和“范畴的多样性”,而所有的时间体系有一个共同特点:源于社会需求产生,并因社会需求永存。诚然,周期性的节庆属于社会共同的时间参照系统,但春节的意义已然超越了标定时间节点。春节并非局限于时间的空间化或者空间的时间化过程,其是更为复杂的文化实践本身所构筑的时间与空间。春节主体性的文化实践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通过春节,我们既看到中华古典文明时空制度构建形成的观念与信仰,以及人的活动所在年度周期位置的支配性象征符号,也看到自然时间节奏、国家时间节奏、社会时间节奏、个体时间节奏在怎样广袤的地域范围和悠久的历史文明中形成社会和文化合一的组织原则。如今,技术、交通、教育、旅游等都带来了空间的流动,但作为中华文明最为稳定的时间结构,春节的文化共享已经超越了现代流动性的变化,春节的意义在于它是“过去—历史”“现在—当下”“未来—新生”的连接点,为群体性中的个体构成了一个聚合体,使得集体记忆在其中存续。春节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文化时间的维度进一步并接了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代、象征与实践,也使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的形塑动力与基本结构被不断重新认识,成为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鉴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