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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卞靖懿(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石瑛(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加强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赓续农耕文明。”做好乡村记忆传承,既是守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路径。乡村记忆承载着中华民族灿烂的农耕文明,寄托着亿万乡亲的浓浓乡愁,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根基所在。只有传承好乡村记忆,才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深沉而持久的精神力量,让广袤乡村在现代化进程中既留得住历史底蕴,又焕发出时代生机。
以乡村风貌保护,推动农耕文化活态传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充分挖掘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物质文化遗产”。乡村风貌是农耕文明最直观的物质载体,是乡村记忆看得见、摸得着的具象存在。传统村落的空间肌理、乡土建筑的历史形态,彰显着先民因地制宜的生存智慧,承载着乡土社会世代相承的生产生活方式。
坚持整体性保护,守住村落空间之“脉”。传统村落是农业生产、生活与生态有机复合的整体空间,其价值不仅在于单体建筑,更在于村落与山水田林湖草共生共融的完整格局。推进乡村风貌保护,必须实现由“单体修缮”向“整体保护”的理念转变。要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遗存实施抢救性保护,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同时要制定覆盖全域的保护发展规划,以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突破口,让村落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使乡村风貌的完整性得以代代延续,守住农耕文明赖以存续的物质根基。
坚持活态化传承,延续农耕文化之“魂”。风貌保护不能变成“博物馆式冻结”,而应推动古村落从静态保护向活态传承转变,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传统建筑的保护,应在修缮加固的基础上,合理植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使之重新融入村民的日常生活;农耕景观的延续,应在维持生产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农事体验项目,让田园风貌真正“活”在田间地头。一方面,依托“新国潮”展演平台,将传统建筑和农耕景观转化为展演空间,让乡村记忆在文艺活动中实现活态传承。另一方面,借助乡村文化地图的开发,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数字导览服务,带动乡村旅游和研学等新业态发展,为乡村记忆的传承注入持续的发展动能。
坚持数字化留存,筑牢记忆传承之“基”。在做好物质性保护的同时,必须正视传统风貌随时间推移不可逆地消逝这一现实,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对濒危乡村风貌进行抢救性记录。要积极推进乡村记忆数字档案库建设,运用三维扫描留存村落格局,借助全景影像记录民居形制,通过航拍建模还原建筑细部,依托口述史录制保存农事记忆,实现高精度数字化采集和永久性存储。要探索建设“数字乡村记忆馆”“云上村史馆”等线上展示平台,让远在他乡的游子能够“云游”故园、感知乡愁。
以乡风文明浸润,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乡风文明是乡村记忆的精神内核,承载着乡村社会的价值取向与行为规范。通过乡风文明的深度浸润,让乡土精神根脉代代相传,能够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坚持以文化人,厚植乡村记忆之“根”。乡土精神根脉深植于乡村独特的文化土壤之中。从传统节庆的仪式感,到民间艺术的审美表达,再到耕读家训的价值追求,这些元素渗透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与生产实践之中,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日用而不觉”的文化底色。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要依托乡村大讲堂开展文化科普教育,组织文化、农史、民俗、艺术等领域专家,通过多样化创新方式,面向村民系统讲解本地区的历史沿革、农耕智慧、民俗传统和文化价值,力求内容通俗易懂、形式生动直观。要按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将传统二十四节气文化与现代农事体验、自然教育相结合,将地方戏曲、民间歌舞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中,将耕读家训的合理内核融入公民道德建设,使传统乡土精神在当代生活中找到新的表达方式,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使风格各异的乡村文化成为具有地域辨识度的文化标识。
坚持农民主体,激活文化传承之“力”。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是乡村记忆传承的直接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离开农民的认同与实践,任何外在的文化输入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前,各地积极引导村民自发成立文艺社团、志愿者队伍,自主运营“村字号”文体活动,“村晚”“村超”“村BA”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将村民从文化活动的边缘引向参与的中心,逐步提升了村民在文化传承中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培育新乡贤、返乡创业青年、非遗传承人、乡村工匠等本土文化人才队伍,提供政策倾斜吸引农村精英回流,为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创造便利条件。同时建立健全乡土文化人才培育和激励机制,通过搭建乡村文化传承平台,为村民提供常态化的技艺培训和展演机会,让传承有阵地、参与有渠道、表现有舞台,以此激发村民自觉参与的内生动力,使农民真正成为乡村记忆薪火相传的主力军。
坚持融合发展,畅通文化赋能之“路”。乡风文明的深层价值,在于将文化软实力转化为发展硬支撑。文明乡风与乡村产业发展相辅相成,活化的乡土文化可以催生乡村文旅、非遗工坊、农事体验等新业态,实现“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要立足本地文化资源禀赋,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路径;在此基础上,搭建开放参与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文化企业、高校机构等多元主体有序参与乡村文化资源开发,拓宽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下沉通道,为乡村文化赋能产业提供持续的支撑力量。同时要培育乡村文化品牌意识,讲好本土文化故事,提升乡村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文化资源在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使文化传承产生经济回报,形成保护与发展相互支撑的可持续格局,切实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发展优势。
以乡规民约重塑,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乡规民约是乡村记忆的制度化表达,承载着乡土社会的公共理性与集体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进程中,重塑乡规民约的时代价值,既是对传统治理智慧的传承弘扬,也是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路径。
坚持守正创新,挖掘传统规约之“智”。传统乡规民约中蕴含着丰富的治理智慧,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等优秀因子,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要在系统梳理传统乡约族规、家训家风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传统美德融入新时代村规民约的制定之中,使古老智慧为今日乡村治理提供滋养。对传统乡土文化中一些落后的成分,则需要以科学文明的精神加以引导和改造,以符合现代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必须直面当前乡村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将高额彩礼、薄养厚葬、邻里纠纷等现实问题纳入村规民约的规范范畴,根据乡村社会变迁和治理现代化的新形势,及时补充和完善规约条款,使村规民约既延续传统道德规范的底蕴,又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衔接,在回应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实现自我更新。
坚持民主参与,凝聚村规民约之“识”。村规民约的生命力在于群众的认同与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应形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把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过程变为凝聚共识、教育群众、深化认同的过程。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传统村落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合的精神内核,引导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纠正价值偏差、重树行为规范。要通过村民大会、院坝会、入户征求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全程参与讨论、协商、表决、监督各个环节,激发群众自觉参与的内生动力,使规约内容充分体现群众意愿、规约执行获得群众认同、规约效果由群众评判。
坚持刚柔并济,激活规约落地之“效”。村规民约属于“软法”范畴,本身不具有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其约束力的实现有赖于村民的普遍认可和自觉遵守,也取决于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持续执行。要充分动员有关力量参与村规民约的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督,全面塑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褒扬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主动践行,使村规民约成为浸润乡风民俗、提升文明程度的有效抓手,切实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现阶段,我们要辩证认识乡土传统和现代文明之间的关系,文化根基在于乡土传统,要以敬畏之心守护乡村的历史厚度,以创新之志激活乡村的文化热度,以治理之智提升乡村的文明高度,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激活农村的内部力量,让乡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失本色、不失根脉,让农耕文明的薪火在时代更迭中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