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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亐道远(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教授)
近年来,我国低空经济快速发展,低空运输、应急救援、农林植保、低空文旅等新业态加速落地,低空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动能持续释放,逐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将低空经济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将低空经济纳入法律规范体系,为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其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亟须法治引领,聚焦准入、运营、监管和空地冲突等低空经济发展核心环节,补齐制度短板,为低空经济行稳致远筑牢法治保障。
建立准入机制筑牢低空经济源头风险防线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高效便捷准入机制”。准入是从源头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关键抓手,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低空经济高效便捷准入机制建设涉及人员、飞行器和空域等因素,涵盖准入条件、准入程序等核心内容,需兼顾发展活力与安全底线,实现发展与安全动态平衡。
建立低空经济人员准入机制。人员准入是对低空经济关键岗位从业主体的筛选和把控,如无人机飞手、飞行器驾驶员和维修人员等关键岗位,需从资质、程序等准入环节构建全链条准入机制,通过从业主体准入管控确保低空飞行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
建立飞行器准入机制。飞行器质量安全是低空安全的核心,通过建立低空飞行器准入机制可从源头防范硬件质量安全风险。针对各类低空飞行器,需从设计、生产、检测和认证等全流程建立准入标准,规范准入程序,杜绝不合格飞行器进入市场。同时,需健全飞行器动态监管与追溯机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飞行器及时整改、淘汰。
建立空域使用准入机制。空域使用准入要兼顾安全和发展实际需求,通过科学的安全评估实现低空空域的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结合我国空域开放实际,应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负面清单、分级分类与动态调整的空域使用准入机制,对涉及军事和公共安全的核心区域实行严格禁飞,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风险可控区域实施有序开放。同时,还需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技术进步与安全管控实际,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实现低空经济规模化发展与空域安全保障的良性互动。
健全运营规则体系规范低空经济发展秩序
运营规则是低空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低空经济运营规则体系建设应聚焦低空飞行与市场竞争两个领域,通过一系列规则设计厘清运营边界、规范市场行为、明确主体责任,推动低空经济从无序生长向有序发展转型,实现发展、规范与安全的有机统一。
健全低空飞行规则体系。低空飞行规则是保障飞行安全和提升运营效率的基础。低空飞行具有环境复杂、场景分散和风险多发等特征,建构低空飞行规则体系,应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飞行器,区分飞行高度、路线和时段,细化审批报备流程,明确飞行标准要求,强化违规飞行惩戒力度。通过科学的系列规则设计,构建低空飞行全覆盖规则体系,推动低空飞行管理从分散化、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
完善低空经济竞争规则体系。竞争规则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激发行业活力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低空经济处于迅速发展初期,市场主体多元、环境复杂、业态模式持续创新,亟须建立公平高效的竞争规则体系,保障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构建低空经济竞争规则体系,需明确运营规范要求,健全行业标准与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严厉打击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低空经济全域治理效能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高效便捷准入机制,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低空经济具有应用场景广、参与主体多和运行环境复杂等特征,传统监管方式难以适配新业态快速发展,亟须探索新型监管方式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促进低空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
探索沙盒监管积累治理经验。低空经济沙盒监管通过划定空域,限定主体、场景、范围和期限,设置风险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为低空经济发展创新提供试错空间,规避严格监管限制发展活力。通过试点探索和经验积累,再将成熟做法全域推广转化为制度规范,实现包容审慎监管与产业创新发展有机结合。
探索触发式监管推动监管资源精准配置。统一刚性监管难以适配低空经济创新发展,触发式监管依托低空数字化监测平台,建立多维风险评级体系,明确风险触发阈值和处置标准。阈值范围内无事不扰、有因必查,为新业态创新发展保留自由空间;触发风险阈值即启动严格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精准配置,在有效防控低空运行安全风险的同时提升监管效能。
完善协同监管破解跨域治理难题。低空经济发展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特征突出,仅靠单一部门和单一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监管,亟须厘清军队、民航、公安和地方等监管主体职责,完善省、市、县跨域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标准互通、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通过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真空,避免多头监管,凝聚全域治理合力。
完善空地冲突化解机制平衡低空经济多元利益诉求
随着低空经济快速发展,低空飞行引发的噪声污染、隐私侵权、低空坠落损害等空地权益冲突日益严重。需要完善空地冲突化解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解决空地权益冲突,平衡低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多元利益诉求。
明确权责边界筑牢地面权益保障根基。权责清晰是化解权益冲突的前提,完善低空经济空地权益化解机制亟须厘清低空飞行活动与地面主体的合法权益边界,明确各类主体低空空间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而且,针对核心基础设施、特殊单位等敏感区域,应该制定严格的地面权益保护标准,限制或禁止低空飞行活动,从源头为地面权益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地面权益救济效能。注重风险预防,强化矛盾实质性化解,积极探索构建空地冲突的行政、司法和专业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力量,简化流程,畅通地面主体维权渠道,高效便捷化解飞行扰民、隐私侵权和安全隐患等空地纠纷,全面提升地面权益救济效能,确保权益受损主体及时获得公平救济。
厚植包容共治文化凝聚发展共识。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产业创新与社会理解双向互动,既要充分维护地面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空地权益冲突,也需要引导社会形成包容审慎共识,为新业态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培育包容共治文化是实现该目的的重要途径,其以深厚的文化底蕴消解发展过程中的分歧摩擦,塑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治理格局,为低空经济健康发展夯实稳固的社会根基。
综上,健全准入规则、规范运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和化解空地冲突是低空经济发展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立足“十五五”规划部署,应以法治为引领,统筹准入、运营、监管和冲突化解四个维度完善法律制度,以严密的制度体系破解低空经济发展的难题,提升全域治理能力,切实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系河北省教育厅重大攻关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下京津冀企业走出去合规风险研究》ZD202403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