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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高水平对外开放、“四史”教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综合立体交通网、行政公益诉讼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叶辅靖、李大伟:多管齐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叶辅靖、李大伟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十四五”时期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的重要部署。高水平对外开放是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环节,符合历史逻辑,顺乎时代潮流。总的来看,我国在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在全球经济分工中所处的层次、主动创造开放合作新模式的能力、对外开放的平衡性、高水平开放条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十四五”时期,我国对外开放将有更多新看点和新趋势,我们要多管齐下,通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逐步提升开放合作层次、积极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升开放型经济的平衡性、加快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
摘编自《经济日报》
【杨文圣:推进“四史”教育,培养大学生政治信仰】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文圣指出,“四史”教育是以历史为基础的政治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培养大学生政治信仰的关键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为大学生信仰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应当坚持历史理论和社会实践的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的统一、世界观教育和方法论教育的统一、合规律的客观实在性和合身心的价值理想性的统一等原则,找准着力点,从筑牢教育者的信仰自觉、加强教育的学理性、敢于直面现实、善于揭批错误思潮、注重个性化教育、倡导参与式教育、善于激活学生、尝试体验式教育八个方面推进“四史”教育对大学生政治信仰的引领力。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赵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日益彰显】
赵林表示,建立67年来,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日益彰显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从制度生成的视角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生根发展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它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经过浴血奋战、艰辛探索建立起来的;从制度实践的视角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选举任命符合要求的各级领导干部、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等方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全面贯彻和执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制度比较的视角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通过汇集众思、广纳群言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也保证了议而能决、决而能行的高效率,相比之下,在现行的西方体制下,国家重大决策权由不同机构分掌,并享有彼此否决的权力,容易形成政策僵局,使得政策制定充满了不确定性。
摘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魏际刚: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
魏际刚表示,我国基础设施规模庞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综合效益不断显现,铁路、公路、水运运量及周转量、快递量、社会物流总额等均位居世界前列,已成为有全球影响力的交通运输大国。不过,交通运输综合化、一体化、品质化、数字化、市场化、国际化、绿色化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应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地区、国内外交通运输网络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纽带与支撑。一是制定现代交通发展中长期战略与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战略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发展。二是统筹规划全国交通运输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完善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三是加快交通运输创新,加快新业态发展、推进“互联网+交通”“智能+交通”发展。四是建设适应农业现代化、制造业升级、商贸变革、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社会化物流体系,加快现代物流与供应链发展。五是界定交通运输在建设、投资、运营、维护等不同环节的属性,明晰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边界,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杨开江、程亮: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优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路径】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开江、检察官助理程亮指出,作为一项新兴业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还处在摸索阶段,存在一些如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案件线索发现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思考优化路径。第一,完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诉前程序、判决执行程序、环境污染修复等进一步作出详细规定。第二,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检察机关要通过提高自身发现线索的能力、主动与行政机关对接、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宣传报道。第三,积极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对不予配合的企业和个人,检察机关要从法律层面予以说服教育,必要时可通过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劝导。第四,建立环境公益基金,用于支付环境损害恢复、生态修复费用,垫付鉴定费用以及一旦检察机关败诉需承担的鉴定费。第五,举证责任分配适当调整。在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如果被诉环境行政机关不提供或选择性提供相关执法卷宗材料,需承担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及与环境污染或污染损害扩大没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第六,灵活把握监督尺度。对环境行政机关经过诉前程序后,是否依法履职或切实纠正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应进行实质性判断,慎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如果环境行政机关在法院判决前依法履行了职责或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主动撤回起诉。第七,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由省级或地市级检察院牵头领办,在辖区内统一调度办案力量,配置司法资源,避免地方干扰。
摘编自《检察日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