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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高校建设、学史明理、知识产权、碳达峰、教师惩戒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何秀超: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对于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党委书记何秀超指出,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推动高校党建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确保党的教育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高校有效贯彻落实,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大意义。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主要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校必须统筹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真正做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三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高校必须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推动学科建设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科技前沿紧密衔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摘编自《人民日报》
【樊锐:把握学史明理的丰富内涵】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主任樊锐认为,学史明理主要是该明白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道理。这一道理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可以从这三个逻辑来把握其丰富内涵,真正做到学史明理。把握历史逻辑,要深刻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和把握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创造的丰富经验和历史规律,从中获得思想的启迪、知识的武装,提高工作本领,站在历史的深厚基础上更加坚定地走向未来。把握理论逻辑,要系统掌握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深入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树牢唯物史观,强化理论思维,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把握实践逻辑,是要准确领会中国共产党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宝贵经验,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立足新起点、新征程,把握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使命、中国发展的历史方位,不断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局面。
摘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竞达、郝如玉: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活力】
王竞达、郝如玉认为,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正在成为企业价值增长的主体,各种类型各行各业的产权交易、投融资等经济行为中都会涉及知识产权评估。做好知识产权评估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关键环节。为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资产评估行业亟需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一是加强不同评估目的知识产权评估研究,完善和补充相应的评估准则。二是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价值驱动因素,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和优化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和模型。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四是资产评估协会、评估机构和高校合作共同培养高素养知识产权评估人才。
摘编自《经济日报》
【黄承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践举措】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理论部主任黄承梁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彰显了我国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定力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必须从生产方式、能源方式、生活方式入手。一是着力推动循环、低碳、绿色的生产方式。二是加快形成部分或全面替代化石能源消费的清洁能源体系。三是坚持创新驱动,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撑。四是大力推进自然碳汇。五是加快生活方式转变。
摘编自《中国环境报》
【陈振:合理重构教师惩戒的制度秩序】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陈振认为,教师惩戒权是由制度所预成,以教育、管理学生的必要权力。作为一种制度化实践,教育惩戒权对于维持在学秩序、学生健全人格的生成具有重要的教育性意义。教师惩戒权理性回归的关键问题在于,能否精准把握一种“善”的制度伦理。为了能够有效推进教师惩戒权的理性回归,必然需要将制度伦理视为制度之“善”的“内核”,真正发挥实体制度对教师惩戒权应有的依托和规范作用。制度安排的首要原则理应体现广泛的公众参与。因此,对于教师惩戒权的相关制度来说,应当建立多种渠道和形式,使教师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能够积极参与惩戒制度的构建与调整。更为重要的是,需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充分增强相关利益主体的实质性话语权,以切实维护他们的实际权益。此外,精心统筹谋划制度确认和推行的总体策略,可降低制度伦理链条之间的摩擦风险,有效提升其有机齿合度,避免各个单项制度在教师惩戒权的基本问题上产生矛盾和冲突。在制度拟定和完善过程中,则应当把握效率标准,保障其不被扭曲或搁置的“在位”状态。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光明网记者 徐倩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