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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数字法治政府、制度型开放、灵活就业、慈善捐赠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刘京、邹爱华:正确看待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四对关系】
湖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京、教授邹爱华认为,目前,我国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取得诸多进展,但也面临诸多新问题。应树立辩证思维,在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进程中正确处理几对关系。一是确立民众本位理念,协调数字治理权力与公民数字权利。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调数字治理权力与公民数字权利,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同时,遵守有限数据信息收集原则。二是完善制度体系架构,统筹中央设计指导与基层探索创新。以顶层设计为统领,按照全国“一盘棋”思路,在建设内容、方向与模式等方面给予指导。同时,鼓励基层创新,适时成立地方数据管理机构,建设政府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三是推动“平台—渠道—机制”协同合作,实现政府与市场双赢。地方政府可以与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共同创立产学研平台,有效带动技术、资金等资源持续性整合。同时,可采用设立PPP项目或运营公司模式,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运作。四是构建政府数据服务与保障体系,兼顾数据流通与数据安全。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推进安全技术创新,并加快培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摘编自《光明日报》
【许利平、张中元: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许利平、张中元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我们要深刻领会制度型开放对于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性,从制度、规则等方面打通各种壁垒,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应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竞争政策等各项政策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协调;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打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为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法治保障。此外,积极研究探索新兴领域规则,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规则、数据保护能力认证规则、跨境数据交易规则,并有序扩大重点领域开放,逐步增强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另外,有效发挥制度规则的引领作用,在国际经贸规则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参与、发挥引领作用,提升“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的制度供给水平,特别是在基础设施、产能合作、服务贸易等领域形成一系列制度性安排。还有,应加快构建维护安全的体制机制,大力提升国内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安全审查水平,还要积极构建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
摘编自《经济日报》
【王阳:坚持改革创新,增强社会政策对灵活就业的保护】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阳认为,近年来,我国灵活就业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在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的背后,由于灵活就业一直被作为非正规就业,政策和服务管理上对灵活就业的支持不到位,影响和制约了灵活就业稳定健康发展。因此,需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与保障,让灵活就业者更有干劲、更有安全感。一是面向灵活就业人员探索更加灵活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新业态可探索按单提取职业伤害保险费的方式,由平台企业承担缴费责任。同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新业态从业者设计多元化、成本低、时效长的保险产品。二是加快提高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率。探索建立平台网约劳动者专设账户,对于可能为多家用人单位服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从制度上探索单交、税扣、团交、自交的综合缴费模式,同时引入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三是着力帮助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实现职业技能提升。支持有培训能力的平台企业开发培训课程,针对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职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培训,并及时跟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和就业政策讲解等服务。四是使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更多的就业政策和服务。适度弱化建立劳动关系等标准要求,并对灵活就业人员在培训、社保、创业类补贴等政策享受上,适当放宽条件。
摘编自光明网
【李健、徐彩云:抓住慈善捐赠“牛鼻子”,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中央民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健、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徐彩云认为,近年来,中国慈善捐赠数量和金额不断创新高,同时,慈善捐赠也出现了慈善捐赠主体多元化、慈善捐赠标的多样化、慈善捐赠形式创新化等新的发展趋势。因此,从慈善事业的角度来说,应抓住慈善捐赠这一“牛鼻子”,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一是加强对慈善捐赠主体的激励。完善股权捐赠、劳务捐赠、实物捐赠、无形资产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明确慈善捐赠主体的捐赠自愿权、捐赠知情权等,建立捐赠人查询、复制以及慈善组织及时主动反馈义务的救济机制;加大慈善表彰力度,形成覆盖全国、层级明确、各具特色的慈善表彰奖励体系。二是丰富慈善捐赠的形式和渠道。鼓励和支持高收入人群与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制定和日常监管,并倡导通过慈善捐赠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三是加强对慈善捐赠协议的管理。慈善组织在接受捐赠前,需要对捐赠主体开展尽职调查,确保慈善捐赠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慈善组织应对捐赠协议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为捐赠主体提供的慈善服务符合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政府应制定政策对利益回报的内容和限度、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定义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和明确。四是加强对慈善捐赠资金的管理。建立慈善捐赠资金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监测;建立慈善捐赠资金使用的追踪问责机制,加强对慈善捐赠资金发放后的去向、用途、数额等落实情况的追踪与监督;加强并支持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摘编自《学习时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