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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战略策略问题、开拓创新、新发展理念、就业优先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郑丽平:重视战略策略问题,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郑丽平指出,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战略策略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重视战略策略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善于把握事物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方向,从全局、长远、大势上作出判断和决策,对关系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此外,应深刻把握战略和策略的辩证统一关系,关键是要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一方面,保持“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战略定力,在道路、方向、立场等重大原则问题方面做到旗帜鲜明、态度明确;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善于把握策略的灵活性,既在战略上布好局,又在关键处落好子,在迅速变化的时代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
摘编自《人民日报》
【陈曙光:开拓创新是走好新时代赶考路的重要精神力量】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曙光认为,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是时代精神的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迈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仍然是我们实现目标的重要精神力量。开拓创新本质是破旧立新的过程,一方面要“破”,另一方面要“立”,其真谛在于“有破有立”。因此,开拓创新不能迷信“经验”。经验来自过去的实践,只能借鉴,而不能成为“指挥棒”。应自觉抵制经验主义者将特定时间的经验永恒化、特定地点的经验普遍化、特定条件的经验绝对化的错误思维方式。此外,开拓创新不能迁就“本本”。明晰本本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同一个本本在变化了的时空条件下是否仍然具有真理性,需经过实践的检验。自觉认清教条主义者不懂得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辩证法,迷信古人的本本、马列的本本、西方的本本。另外,开拓创新必须坚持“破立结合”的科学方法论。“破”,就是要有辩证的否定精神,敢于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使思想与实际相一致;“立”,就是要有科学的创新精神,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
摘编自《光明日报》
【葛莉、赵灿: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我国发展壮大】
辽宁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葛莉、赵灿指出,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发展思路、方向、着力点的集中体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角度,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并实现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其中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协调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应主动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应使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的重点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要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协调的重点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处理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系、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等;绿色的重点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开放的重点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应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共享的重点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应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
摘编自《经济日报》
【赖德胜: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提高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能力】
赖德胜指出,就业是经济的“晴雨表”,民生的“压舱石”,社会的“稳定器”,在经济增速面临新的下行压力下,要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提高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能力。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就是要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政策优先位置,将就业优先融入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并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层面,强化财政、货币等宏观政策支持就业的导向。根据实践经验和就业领域的新变化,强化就业优先导向,需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并与财政、货币等政策联动。一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我国有1.5亿户市场主体,要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就业中“定海神针”的作用,更要发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稳就业扩就业中的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营商环境、减税降费、降低运营成本等政策支持。二是强化对重点群体的就业促进。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三是强化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权益保障。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不明确,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提高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就业质量,使生产关系更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四是强化对劳动者技能素质的提升。要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新进入劳动者,学校教育应该更加着眼于认知能力、非认知能力和学习能力等软技能的培养,对存量劳动者,应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入手,帮助提高劳动者的人力资本。
摘编自《学习时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