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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正国(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科研诚信建设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各级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此后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下,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健全科技伦理体系”。近日,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为相关工作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在我国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新时期,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更是显得尤为重要。这项工作关联因素繁杂,涉及诸多方面,影响广泛深远。笔者认为,有力减存量有效遏增量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关键所在。
有力减存量,主要指大幅减少已经发生的科研不诚信行为因被揭露处理而演变成为影响恶劣的重大科研诚信事件的数量。以最近几年饱受诟病并且愈演愈烈的我国学者已发表论文被国外期刊大量撤稿为例,有关部门亟需采取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有力举措改善局面。对此,总体指导思路应该是化被动为主动,化批量为零星,按照专业原则和专业办法妥善处理,最大程度上合理维护我国科研人员和科技界的整体声誉。实践操作层面可考虑三方面举措:一是积极鼓励有关科研人员以专业方式稳妥地更正或撤回已刊发的存在科研诚信问题的论文。对相关人员这类自发采取的零星改正行为,不宜上纲上线,不宜“一棒子打死”,可结合具体实际免予处理或者从轻处理。二是妥善应对公开质疑相关论文存在科研诚信问题的重点事件。特别是对一些涉及知名人士、各方瞩目、反响强烈的热点焦点事件,不宜忽视适度信息公开,不宜过度“让子弹飞一会”,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按规定快速开展调查的同时,力促有关人员及时规范公开回应质疑、采取行动,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三是主动发现处理存在科研诚信问题的论文。种种迹象表明,目前我国整治科研论文学术不端面临的任务仍很艰巨。在这方面,不宜僵化地完全奉行有满足既定条件的举报才受理并调查处理的原则规定,不宜有“鸵鸟心态”,可考虑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主动有所作为,例如,常态化抽检我国科研人员在国外期刊特别是“黑名单水刊”“掠夺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在抽检中发现论文存在科研诚信问题的人员,从严、从重、从快调查处理。
有效遏增量,主要指大幅遏制新发生的各类科研不诚信行为数量。对此,总体指导思路可借鉴近年我国反腐败斗争坚持的基本原则,即“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实践操作层面也可重点考虑三方面举措:一是加速改革现有科技评价考核体制,有力削弱产生科研不诚信行为的原始动因。我国科技评价体制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但还需要进一步向纵深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考核总体上还未彻底改变重数量轻质量、重短期轻长远等老大难问题,亟需加速改革。二是大力加强专业培训教育,切实降低非故意科研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几率。全面系统加强对一线科研人员、科研诚信管理人员等所有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帮助他们熟悉和掌握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规则和专业要求,持续提高各自开展工作的专业化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三是科学规范处理重大科研诚信事件,充分发挥典型事件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妥善处理好重大科研诚信事件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不言而喻。从近20年前的“汉芯事件”,到2年前的“韩春雨论文事件”,再到2021年发生的“曹雪涛等人论文事件”,虽然性质和危害有极大差异,但这三个事件处理的公信力同样均具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综合来看,我国有关部门对重大科研诚信事件处理,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令公众信服等方面仍需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科研诚信建设有力减存量有效遏增量谈易行难,需要坚强的领导统筹、完备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规则、科学的工作机制和优良的环境氛围;需要群策群力、久久为功。有关各方应当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任务部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驰而不息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