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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市场信心、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法治、基层治理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王一鸣: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认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把提振市场信心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以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振市场信心是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关键所在。无论是扩大国内需求、还是优化供给结构,都要以提振信心为前提。提振市场信心重在提振企业和企业家信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二要保持政策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三要清除有碍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四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五要围绕市场主体关切和痛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振市场信心。提振市场信心要从全局出发,改善社会心理预期。需提振消费者信心,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提振投资者信心,有效扩大社会投资;提振企业信心,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
摘编自《人民日报》
【陈娟:促进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相统一】
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陈娟辩证分析了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之间的关系,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上,应深刻把握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相统一。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观的重要内容。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物质生活需要是最基本的,只有满足了物质生活需要,才可能去追求精神生活需要。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追求的是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的共同富裕。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转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提升,不仅对物质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新时代新征程上,应统筹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牢牢把握物质富足、精神富有的根本要求,谋求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样态。
摘编自《光明日报》
【莫纪宏: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莫纪宏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为科学理解“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方向指引,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治”是“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历史进程,反映了人类社会从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历史巨变特征。它是一种全球性的时代发展趋势。其次,“法治”与“现代化”相伴而生、相辅相成。没有“法治”作为制度保障,就无法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必需的制度条件和制度环境。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发展和进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四个全面”的新内容。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最后,“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既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也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作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作为手段与目标的关系,“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前提和行动保障。
摘编自《经济日报》
【廖军:探索新时代基层善治之路】
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廖军认为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内在要求。探索新时代基层善治之路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建强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着力培养基层党员骨干,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带动群众、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目标牵引,充分发挥好党建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二是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把握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其能够自主解决矛盾问题、自主管理公共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应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城市居委会的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规定,注重居委会自治作用发挥和治理能力提升;鼓励和引导村社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或自治章程,落实村委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四是应促进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新时代乡规民约建设,厚植文明乡风,实现自治、法治与德治融合互促,营建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基层社区共治文化。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光明网记者李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