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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奉明(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这对公益慈善事业是一种极大的激励和肯定,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做好慈善事业,要发力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区别于市场主导型的初次分配,也区别于政府主导型的再分配,是社会机制主导下个人和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道德以及机制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属于第三类分配方式。在第三次分配视野下,慈善作为一种财富调节的社会机制,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一条有效路径,发挥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分配格局的重要作用,对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形成良好的补充。因此,我们要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公益慈善体系,努力扩充第三次分配的体量。
培育公益文化,增强慈善意识。慈善事业既需要物质基础的支持,还要有精神层面上的推动,慈善文化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第三次分配依靠的是社会成员的自发自愿行为,这就需要慈善文化奠定前提基础。新时期推动第三次分配常态化,形成全社会共济互助的慈善文化,让公益慈善蔚然成风,推动更多社会成员参与到第三次分配当中,为慈善事业创造全民参与的环境氛围。政府要充分利用道德的力量,发挥政策的驱动作用,通过税收优惠、奖励政策以及文化塑造等诸多方面措施,将国家治理与向善的价值观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培育热心公益、互相帮扶的良好慈善氛围;培养民众安全防范意识,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形式进行诈捐,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规范网络慈善,维护慈善正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覆盖范围迅速扩大,网络应用的迅速普及,互联网与公益慈善日益深度融合,网络慈善已成为我国目前最具活力、实践效果与发展前景都良好的慈善形态,也是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方向。网络慈善不仅有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高效解决公益难题,以科技联通信任改变了公益事业的生态环境,也带来了很多新的发展机遇,以技术赋能的形式激活慈善事业所需的社会自主性,丰富了公益事业的发展模式,为公众提供了广阔的捐赠平台。但在肯定网络慈善的卓越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网络慈善发展中存在的行业良性生态尚未形成、失范现象仍有发生等问题。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我们需要在发掘价值意涵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网络慈善体系,健全网络慈善机制,提升网络慈善参与主体的数字化能力,发挥行业组织和头部组织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网络慈善中的理性行为,进一步将网络慈善纳入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不断推进网络慈善健康发展,更好地充分发挥网络慈善在实现中国慈善事业大发展的重要作用。
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慈善质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取得明显成效。新时期推进公益慈善的发展,必须加强监管,提高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公益慈善组织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自律监督制度和自身组织架构,使捐赠的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并及时公布资金流向及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对慈善捐赠使用的合规性审查,保证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把控慈善捐赠的公益性;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突出方向引导功能,打破慈善捐赠“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建立完善的慈善组织事后追踪问责机制,加强对慈善捐赠资金发放后的去向、用途、数额等落实情况的追踪监察;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有效的判断,从而为政府、为捐赠者、为慈善组织等多方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夯实制度基石,护航慈善发展。2016年《慈善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开始步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面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慈善监管、网络慈善、社区慈善的法律规制、枢纽型慈善组织发展和慈善应急机制、“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法律规制,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借鉴发达国家用“疏堵结合”激励慈善捐赠的做法,完善慈善激励政策,健全和落实褒奖制度,为慈善事业提供正向激励和法律保障,让行善者赢得应有的尊重;将税收制度与慈善制度有效结合,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财税制度,引导先富群体通过参与慈善事业达到援助弱者、回馈社会的目标。
【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党的全面领导在共同富裕中的实现机制研究”(22LLZZC05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