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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同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相比,制度型开放是更高水平的开放。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在开放条件下取得巨大成就,中国开放的大门也越开越大,不仅地域和范围不断扩大,质量和水平也在稳步提升。近年来,我国出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瘦身”,对外开放持续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有效提升我国参与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制度型开放主要包括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开放。国际规则是国际社会稳定发展的保障。几十年来,国际社会建立了以联合国为主体,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机制的全球治理框架。遵守国际经贸规则是维护正常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我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贸易投资环境。规制和管理水平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我国大力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放管服”等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在国际竞争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我国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入拓展,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国际标准转化率持续提升。
制度型开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保障。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助于高标准建设贸易强国,培育国际经贸合作新增长点,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循环创造条件;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用好外资,不断提升国际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同时,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坚定不移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能够为世界提供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为各国提供更多发展机遇。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需要多方用力、形成合力。对内要加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建设,推动国内国际标准接轨,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对外要积极推动完善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为推动形成开放、多元、稳定的世界经济秩序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