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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轶(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漫长的社会秩序认知与行为文化的生成过程,需要从人的行为习惯与条件上深入探究社会主义法治生态秩序的生成与实现问题。必须认识到,一切自觉的合法行为与秩序形态,都是由人们的法治精神及其行为意志决定的。法治精神及其决定的个人行为秩序构成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根本。
编纂民法典满足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需要的一项基础制度条件。民法精神作为社会的规范与秩序精神,是人本主义的社会生态秩序条件,构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本模式,属于本体与基础的社会行为精神。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和法治文化,应当坚持以民法精神为基础的民本模式的建设路径与实践方案。这就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法治文化建设,必须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民法精神,提高全民族的行为自觉与自主构序能力,以个人行为秩序与社会主义法治条件的统一,建设自由与自律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法治和法治文化。
对上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础理论问题,王利民教授的《民法精神与法治文化民本模式论——自然生态的社会秩序体系及其规范形态与演进》一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作出了自己的研究与回答。该书作为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成果,在体系论证、数据调研、事证采集、资料收集,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创作完成。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虽然属于基础理论研究,却有大量调研数据统计及分析结论的运用,把实证方法系统运用到了基础理论研究。
本书以民法精神为基础,以民本模式为架构,建构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态秩序理论体系,提出了诸多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问题。根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属性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诉求,进而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法精神构造、转型与实践的内在逻辑与思维进路,本书系统论证和阐释了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的一体与契合,形成了以民法精神为基础和本体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方案,从而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了一种理论支撑与决策参考。本书提出的民法精神与法治文化的生态观与生态理论,客观揭示了法治文化的社会生态秩序本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了新视角与新思路,对科学揭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本质及其规定性与规律性,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王利民教授长期致力于民法哲学研究,是我国民法哲学研究的开拓者之一。他的民法哲学研究系列成果《民法道德论》和《民法人性论》先后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支持。本书的出版,进一步体系化了王利民教授的民法哲学研究成果,对推动我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研究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