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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2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民营经济发展”主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民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及强,不断发展壮大,为振兴国家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巨大贡献。上海市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曹东勃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视。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不仅彰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包容性,更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经济制度的内涵,为共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创业创新的重要主体,是推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和新的增长引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也具有丰厚土壤。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民营经济厚植富而思源、富而思进的沃土。在此条件下,新时代新征程,需要进一步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创造广阔市场空间,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
正确看待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
面对国际形势变乱交织、国内经济运行承压的复杂严峻环境,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综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高太山在《经济日报》撰文指出,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有: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方面的矛盾较为突出、企业账款“连环欠”问题亟待解决、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监管执法有待规范、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这些都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而出现的,有些是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局部性矛盾,有些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带来的结构性挑战,属于成长中的烦恼。可以看到,当前的困难和挑战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我国强大综合国力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创新优势、抵御外部冲击优势突出,也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空间。当前的困难和挑战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从发展环境看,我国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要在困难和挑战中看到前途、看到光明、看到未来,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保持爱拼会赢的精气神。【详情】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石。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期湘、湖南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明旺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顺应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首先,强化立法供给,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必须强化立法供给,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提供法律依据,不断夯实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则基石。其次,规范涉企执法,让民营经济安心发展。行政执法是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方式,直接塑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活动,避免滥用执法权、监管权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当干扰和负面影响,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要以法治来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梳理权责清单、明确法定职权,保证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再次,加强司法服务,增强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以有效的司法保护规范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确保产权归属清晰。【详情】
以扎实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长期稳定向好的基本面不会变,必须坚持初心,统一思想,不断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环境。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潘士远,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陈秀茂,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任晓猛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撰文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为进一步用好改革发展的法宝,可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严厉打击侵占民营企业合法产权行为。着力完成政府清欠任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微观主体生产经营的直接干预。既要做到应查必查,又要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推行柔性执法,开展包容审慎执法。二是强化公平竞争。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三是靠前服务,提升惠企政策精准性。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难点堵点,落地落实惠企助企政策。四是持续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氛围。引导正向舆论宣传,把握民营企业座谈会这一良好契机,乘势而上,久久为功、形成合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更优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详情】
(光明网记者 刘梦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