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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大广(首都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吴佟格(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研究基地助理研究员)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必须规范权力运行”。这一重要论断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一、紧盯关键环节规范权力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注重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但也要看到,腐败和权力往往相伴而生,这决定了同腐败作斗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因此,有关反腐败的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才能有效应对不断变化的反腐败斗争形势。
在科学授权方面持续下功夫。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协调制约,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首次全部采用党内法规条目式表述,这是党中央对“三定”规定权威的提升,是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通过依法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全面梳理各部门权力的法定授权,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自由裁量权应当控制压减在合理区间,防止权力出轨和滥用。
在规范用权方面持续下功夫。规范权力的关键在于合理设定并严格遵守权力运行程序,程序就是正义,程序就是监督,该走的程序一步也不能省,坚决防止以提升决策效率之名而随意简化程序或者创设所谓“简易程序”。必须创造性编制和细化每项权力运行的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和业务操作程序,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和精准纠偏的矫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有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实现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抓住决策制定权、审批监管权、执法司法权等关键点,在规范决策权方面,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行为的法定程序;在规范审批监管权方面,做到审批监管权限清晰、原则明确、流程合理,审批条件、程序、时限等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在规范执法司法权方面,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司法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司法决定审核制度,提高执法司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在严格制权方面持续下功夫。制约权力、防范腐败有多种方式,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有效手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原则,依法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包括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促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公开的内容要注意突出重点,让群众听到最想听的、看到最想看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积极推行公开承诺、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让群众参与,请群众评判,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强化权力流程控制,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二、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权力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制度执行,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监督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方式,其核心在于对权力的治理,即通过制度化方式对权力所有者以及权力运行进行规范、约束与监督。
在强化制度刚性运行上持续用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深刻认识到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有制度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可能比没有制度造成的危害更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强化制度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查处,让制度长出牙齿,让禁令带电生威。党中央始终以严的基调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正是这种“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态度的鲜明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面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全党必须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
在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上持续用力。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激发党内政治活力、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不断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细化具体化,确保各项制度系统配套、务实管用。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一把手”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正确行使职权上当标杆作表率。
在完善权力监督链条上持续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以提升监督实效为目标,对权力运行的整个链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关键在于构建两道防线:一是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预防在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谈心谈话、巡查审计、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监督方式,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通过源头防范、关口前移实现早期预警,发现问题于轻微之时,处置问题于萌芽之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风险。二是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进行处置,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看是出于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是轻微影响还是严重危害,对症开方、精准施治,一方面以零容忍态度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另一方面注意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不断筑牢为民掌权用权思想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树牢正确权力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确行使权力,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则群众喜、个人荣、事业兴;错误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掌权为己、用权于私,则群众怨、名声败、事业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体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旗帜鲜明反对特权的一贯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对待权力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充满敬畏之心,做到“敬权”、“畏权”、“慎权”,既要严格自我要求,又要防止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谋取非法利益。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经常清除内心的私心杂念,自觉做到用权为公而不为私。牢记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牢记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正确轨道。
始终敬畏人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民心者昌,逆民心者亡,是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员干部必须明白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职责所系,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只有敬畏人民,才能脚下有根、心中有魂。敬畏人民,就要心里始终装着人民、处处想着人民,时刻把人民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敬畏人民,就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想问题、做决策、干事业,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为民办实事上,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始终敬畏组织。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固然离不开自己的努力,但最根本还是靠组织的培养。正是有了组织的关心爱护、悉心培养,每个党员干部才拥有施展才华的舞台,才能经受历练、锻炼成长。如果党员干部忘记了“我是组织的人”,忘记了党的教育培养之恩,必然与党离心离德,我行我素,甚至毫无顾忌,恣意妄为,就会误入歧途,甚至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敬畏组织,就要始终强化组织观念,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组织面前始终做一个“透明人”,对组织讲实话、道实情,始终与组织同心同德。敬畏组织,就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教育,充分认识到组织的监督教育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帮助,是在帮助自己擦去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只有正确看待组织监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才能成就更大事业、实现人生价值。
始终敬畏法纪。“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始终对党纪国法保持敬畏之心,是不踩红线、不触底线的基础。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让贪欲蒙蔽了双眼、麻痹了神经,心存侥幸,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手段高明,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在悬规植矩中养成敬畏之心,“无规矩不成方圆”,把懂规矩、守规矩作为衡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加强党性修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在知纪明纪中筑牢堤坝,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准确把握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在依法办事中争当表率,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防止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心中高悬法治明镜,手中握紧法律戒尺,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