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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贤明(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这道出了中国共产党人最根本的价值追求,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与哲学境界,为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供了价值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通过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行动来体现和落实。“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强调了领导干部工作的目标、方向和价值取向,强调了责任担当和宗旨意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始终将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是一种态度、一种承诺和一种持续的努力过程,关注的是“为什么做”和“怎么做”,是对工作出发点和过程的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真正惠及百姓,不断增进民生福祉。通过办好事实事,对工作成效进行量化,注重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让老百姓能够切实感受到变化和实惠。把工作成效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用具体的、可感知的民生改善成效,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为民情怀转化为惠民行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内省自觉转化为外在实践。
评价政绩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在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尊重科学、尊重实际,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能盲目决策、急功近利。评价政绩要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所做的一切工作,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强调政绩评价既要符合“是否有利于发展”的规律,又要符合“发展为了谁”的目的,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有机统一,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工作成果能够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检验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干部的政绩,既要看到经济的发展,又要看到社会的进步;既要关注物质文明的成果,又要重视精神文明的收获。不能仅仅以GDP的增长、项目的数量等单一指标来衡量政绩,而要综合考量各项民生指标的改善情况,如居民收入的提高、教育医疗水平的提升、社会保障的完善、生态环境的优化等。只有当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协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提升,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都能切实受益,这样的政绩才真正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政绩的评价主体是人民。领导干部工作做得好不好,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老百姓说了算。“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政绩的评价内容是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政绩不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是数字报表上的虚假增长,而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惠。衡量政绩的“尺子”,不在办公室的报表里,而在老百姓的口碑中;不在上级的文件里,而在老百姓的生活里。政绩的评价方式是“任期显绩”和“历史潜绩”相结合。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既要关注在任期间所取得的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在当下就能感受到的实实在在的变化和好处;又要注重那些对长远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潜在政绩。这些政绩可能不会在短期内显现,但却能为地区或部门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把握好“任期显绩”与“历史潜绩”的关系,既注重当前工作的推进,又着眼长远发展,真正为老百姓谋福祉、创未来。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老百姓日常生活琐事,或许微不足道,但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好事实事哪怕很小,却能折射出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即便很琐碎,却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必须用来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为民谋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放在首位,努力创造出经得起时间沉淀、人民认可的实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