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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国发(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教授)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治理是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制度保障。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并影响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客观上,我们需要持续探索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提升乡村治理的有效性,从而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治融合”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是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健全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组织领导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凝聚乡村治理工作合力,形成一个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核心的协同互动乡村治理框架;其次必须坚持德治为先、自治为基、法治为本的治理原则,以融合为核心要务和关键路径,充分发挥“1+1+1>3”的治理效能,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第一,以德治涵养乡村文明新风尚。德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先导,可以弥补自治与法治之缺失,并以软性约束与价值引领推动乡村善治。德治建设,可通过开展文化活动、组织道德评议以及发掘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乡村文明风尚。开展文化活动,可在县、镇、村分别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三个层次的机构,作为开展文化活动的阵地;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通过学习和宣传来推动其发展;以志愿服务和其他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作为载体,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组织道德评议,可以强化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为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培育与践行为重点,扎实开展文明村镇、乡村振兴示范村、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创评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改变观念,自觉养成良好习惯,积极崇尚文明新风尚。发掘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挖掘、大力弘扬当地特色传统文化,并将其融入乡村治理各环节、全过程。通过融合特色传统文化和现代治理的实践,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德治。
第二,以自治激发乡村治理群众参与。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基础,能有效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村民自治,可着眼于自治制度的确立、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和村规民约的完善。确立村民自治制度,可建立村民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的村级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完善以“三务公开”(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为核心的民主监督体系,确保村民在村级事务中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实施网格化管理,可遵循“精确划分、便于管理、无缝对接”的管理原则,在全镇区域内实施镇村组“三级网格”联动管理模式,即以乡镇为基础构建一级网格,根据行政村划分二级网格,根据村小组设立三级网格,并明确镇村组三级网格各自的网格长职责。通过网格化管理,村民可以更加便捷地参与乡村事务管理,提升自治效率和效果。完善村规民约,可建立村民说事平台,以“说话、商量、办事、评论”为核心内容的制度框架,建立一个集“民意疏导、科学决策、合力干事、成效评估”于一体的基层治理模式,从而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第三,以法治强化乡村治理“硬约束”。法治是乡村治理的根本保障,能为村民自治与德治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框架,确保乡村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村民能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乡村法治建设,可通过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下沉、矛盾化解机制等方式,夯实乡村法治治理的基础。在普法宣传方面,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强化乡村法治文化,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将村民培育成“法律明白人”,为乡村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律服务下沉方面,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力度,选派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组的法律顾问,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地解决乡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在矛盾化解机制方面,要构建县镇村三级联动的矛盾问题解决机制,探索合理合法信访“最多访一次”改革,以村民说事为抓手,疏通初次信访渠道,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要将民意出入口与基层闭环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抓住群众诉求、矛盾纠纷和党风廉政建设相互转化的规律,利用好信访这个基层治理的主出入口,衔接好人民调解和纪检监察两个出口,构建信访和人民调解与纪检监察的衔接和分流会商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乡村社会矛盾,保持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法治和德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一个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的有机整体。自治与法治融合的核心,在于要求自治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运行。也就是说,法治为自治提供保障,从而保证自治规范、法治民主。比如,建立村民说事制度,要致力于将村民的说事活动纳入法律的约束之下,确保在每一次“说事”时,村民都能深切体验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并逐渐培养出善用法治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良好习惯。自治与德治融合的关键,在于要求用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村民的自治行为,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并提升其文明程度。比如,强化村规民约刚性约束,引导村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建立健全村风村训,使之成为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法则、共同认可的道德“公约”。法治和德治融合的实质,就是要做到“法律约束”和“道德教化”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一方面,要把“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使村民在对法律有所了解的前提下对道德价值产生认同感,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把道德调解融入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中,对于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要先以道德评议的方式疏导情感、达成共识,然后再以法律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做到以道德温暖人心、以法律解决纷争,从而形成一个“德润人心、法安村庄”的治理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