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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央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张毅(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这是应对我国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照护需求日益增长现实,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2016年起,我国开始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历经10年发展,目前已有92个长护险试点城市,覆盖人群达3.08亿,定点照护机构已达1.2万家。在此背景下,将局部试点推向全国实施、充分发挥长护险在引导和优化照护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对于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年人口健康福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更是推动实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制度保障。
长护险在老年照护供给体系中的作用
长护险主要为长期失能人员(主要是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由于具有稳定的筹资渠道,长护险覆盖面扩大将降低照护服务支付的不确定性,减少照护机构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吸引潜在照护机构进入市场。同时,长护险会降低参保人面临的照护价格、增加其照护需求和购买支付能力意愿,也会吸引潜在老年照护供给方(机构)进入市场。但是,若长护险支付给供给方的价格偏低,即使保险覆盖面扩大,仍可能存在利润不高导致供给方获得经济激励有限,从而影响市场进入程度,甚至出现照护机构退出市场的现象。从我国长护险10年试点的实践成效来看,老年照护服务设施发展迅速、供给水平获得迅速提升。养老院从2014年的3.3万家上升到2023年的4.1万家,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设施在2023年达26.3万个,并推动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协同发展。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护险激发了巨大老年照护需求(占主导性地位),对照护机构产生了强大的经济激励,从而有效提高了其市场进入意愿。尤其是我国长护险通过提高待遇报销水平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扩大医疗照护需求,从而激励具有医疗照护资质(配备护士等医疗专业人员)的照护机构(比如护理站)的市场进入。正是由于长护险具有较强的医疗照护资源配置能力,缓解了我国老年照护供给中“重生活照料、轻医疗护理”的现象,促进了医养结合,改善了失能人群健康,节省了医疗开支。
进一步增加高质量老年照护供给
长护险试点已为我国老年照护供给市场带来积极成效。为继续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我国老年人群健康福祉,还需进一步增加我国高质量老年照护供给。
首先,要进一步提升老年照护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有效满足老年人对居家医疗照护、康复服务的需求。调查显示,我国约69%的老年人需要医疗护理服务,显著高于精神慰藉(54%)和日常照料需求(50%)。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发布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包含20项生活照料类项目、16项医疗护理类项目(其中有4项为康复类),无疑显示了长护险对医疗照护需求的重视。从一线调研情况来看,当前照护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类服务相对充足,但医疗照护、康复护理类服务项目还存在流于表面的问题。应进一步满足(重度)失能老人的医疗照护需求,以减轻老年人长期性住院等现象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带来的压力。
其次,要进一步增加高技能老年照护从业者供给。根据《2025养老护理员职业现状调查研究报告》测算,当前我国养老护理员缺口达500万。当前,长护险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老年照护从业者的规模,但从业者学历、年龄以及专业资质等方面的结构还需优化。理论上长护险可以通过补偿、提高老年照护工资报酬来吸引高技能从业者,但基于此类行业的特殊性(存在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等问题),需要着重考虑将人工(用工)成本的补偿直接纳入长护险支付价格调整中。未来,要通过增加高技能照护从业者的供给,更充分地发挥照护机构医疗的照护功能,降低老年人健康风险(如跌倒率、压疮发生率、非计划住院率等)、提高老年人群健康水平。
最后,要进一步优化高质量照护资源在区域、城乡间的配置。长护险引致的经济激励可能会吸引营利性机构集中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人口规模大的城市。同时,营利性机构更有可能提供医疗照护服务,激活老年照护服务市场。此外,目前长护险试点覆盖的城乡二元特征较为明显,城市地区覆盖率相对较高,而农村地区则覆盖不足。因此,完善长护险制度还需充分考虑区域、城乡之间照护资源配置的情况,向供给较弱的地区予以倾斜,缩小区域、城乡之间的照护可及性差距,促进区域、城乡间的老年健康平等。
加快建立健全长护险制度
长护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关乎健康中国战略的落地,更与亿万老年人的健康福祉息息相关。因此,未来应进一步发挥长护险制度设计的引导作用,优化医疗照护资源配置、补齐高质量供给短板,并兼顾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首先,增强医疗照护资源的配置能力。长护险可以实施差别化的报销待遇水平,重点提高医疗类照护项目的报销待遇水平,引导更多新建医疗照护类居家照护机构、养老院进入市场,推动已有照护机构更注重提供、匹配老年人医疗照护需求的服务项目。此外,在政策试点之初(短期内)可采用“现金+服务”并举报销方式、长期则优先采用服务报销方式来快速推动医疗照护类照护机构供给。通过精准扩大医疗照护类照护机构供给,最终满足老年人口医疗照护、康复护理等高质量需求。
其次,大力吸引高技能照护从业者。我国已于2020年设立“长期照护师”新职业,主要针对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通过这一职业的“含金量”以及所带来的工资报酬的增长吸引高技能从业者。此外,借鉴日本的做法,动态调整长护险对照护服务项目的支付价格标准(目前我国一些试点城市的照护服务价格多年不变),将高技能照护从业者人工成本变化纳入服务价格的制定中,有助于提升长护险对老年照护从业者工资报酬的补偿支付能力。
最后,提升农村、中西部地区医疗照护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推动长护险覆盖范围由城镇职工向农村居民有序扩展,通过扩大保障人群增强基层医疗照护服务的有效需求支撑。尤其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家庭医生(村医)纳入长护险服务网络,依托其网格化服务能力承接长期护理服务,推动居家医疗照护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衔接。同时,针对照护资源匮乏、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需求方采取更优惠的报销比例以提高其购买力,进而吸引营利性、具有医疗照护服务功能的照护机构进入老年照护服务市场。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老年照护供给效率及公平:影响机制与政策措施”(72274117)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