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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浙江省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就业是民生之本。目前,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是我国就业问题的主要症结。劳动者“求职难”与企业“招工难”在就业市场上呈现出的两极现象,昭示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供需不匹配的问题。技能人才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主体力量、社会财富创造的中坚力量、创新驱动的骨干力量,其高质量充分就业决定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为此,亟须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为牵引助力技能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
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产业链与供应链优化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抢占发展新赛道是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的美好愿景。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成为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发力点。但是,我们也需注意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技能人才队伍就业带来的冲击。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持续推进虽然催生出一系列新职业,开辟了就业市场新空间,为就业市场提供了大量新岗位,但是其带来的就业市场供需不匹配越发加剧了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需求端传统产业的衰退与技术更新淘汰了大量传统工种、职业、岗位,且新兴产业所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存在巨大缺口。另一方面,供给侧技能人才培养存在较为严重的滞后性,现存劳动力知识技能水平难以适应当前人才匮乏岗位要求,且人才培养速度难以跟上职业更新速度,加剧了供需之间的结构性错配。
基于我国结构性失业困境,“十四五”规划将“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定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开展“技能中国行动”等一系列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技能人才队伍培育能力快速提升,整体质量和技能水平显著上升,成长路径得到较好的拓展和贯通,社会地位和福利水平均得到有效提升。但面对我国新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存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尤其是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占比不足的短板,特别是在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领域和关键岗位上,高技能人才的短缺问题尤为突出。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发挥着连接教育与经济的重要桥梁作用,承担着提高技能普及程度、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提高国民技能素养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的历史使命,对于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把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大职业教育观推动职业教育大改革,就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视角重新审视职业教育的内涵和发展定位,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带动我国教育体系大改革、大发展,实现从学历社会迈向技能型社会,从就业托底转变为高质量充分就业。
推进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改革
做好区域统筹工作,优化公共培训资源供给。一是加大公共培训平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企业等单位面向社会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公共实训基地的布局密度,实现“一区域一基地”。加强对公共培训项目的供给,面向低技能人群提供公共技能托底项目,联合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社区等单位开展简单的生产技能培训与给予自我雇佣式的创业培训。此外,还应面向区域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产业工人需求短板领域提供专项技能培训项目。二是优化公共实训基地服务,扩大公共实训基地对外开放程度。公共实训基地以企业和培训机构无力开展的高新技能实训项目为主,重点突出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兴职业和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等技能培训。对接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服务“未来工程+产业大脑”建设,大力开展适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技能等技术的产业工人培训。完善政府对公共实训基地的维护建设工作,对于培训成效好、社会开放度高的公共实训基地,基于培训设备维护、更新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重塑职业教育职能,完善学校教育体系。新时期,我国正在实现从“学历社会”向“技能型社会”的转型,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功能定位转向从技能谋生到技能致富,从就业托底到充分高质量就业,从资源不平衡不充分到资源全民优质共享。这就倒逼“全生命周期、全技能贯通、全领域覆盖、全社会认可”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速构建,改变过去“托底”教育的不良形象和定位,迈向建设“高作为、高层次、高位移、高质量、高认可”的职业教育新征程。完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优化职业学校体系层次结构,提高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群)的支持力度和覆盖面,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完善学位制度,适当扩大专业学位招收职业本科院校学生的比例。提高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推进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全面提升,扶持一批对接区域特色产业、文化的技工院校。落实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推动高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相关专业实现专、本、研紧密衔接,探索长学制以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一是积极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引领先进技能培训。培育并推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信用”政策,激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力度,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设立一批产业大学,短期内实现社会人群技能升级迭代。二是丰富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方式。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强化办学责任,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善支持政策,规定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增强企业技术技能积累与开发能力。建立权责清晰、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研发平台共用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创新活动。依托企业技术技能创新平台,联合职业学校、产业研究院、创新服务平台、科研院所等围绕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构建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并将其应用于生产,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价值认同。一是培育职业教育学生“工匠精神”。以隐性课程形式营造校园“劳动光荣”“技能强国”氛围,潜移默化培育学生“工匠精神”,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同时,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引导和支持一批国家级荣誉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和认同。二是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分类目录,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此外,还应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