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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冠梓(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院长)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并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准确把握社会管理新形势,提出“社会治理”这一重大理念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立制度框架;党的十九大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治理格局;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更将其融入国家安全体系全局,战略地位全面强化。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应以“十五五”规划为引领,推动社会治理系统性优化与整体性提升。
深刻认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意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到基层社会的稳定、公共服务的效能以及民众的切身感受。一个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能够有效执行国家大政方针,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的治理效能,确保国家意志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从而夯实国家治理的根基。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众的需求已从基本的物质文化需要,拓展到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要求。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正是为了精准回应这些复杂多元的新期待,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紧迫任务。“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类风险的关联性、传导性、复杂性显著增强。唯有通过提升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筑牢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基层防线,为改革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巩固和发展新时代“中国之治”、彰显制度优势的关键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显著优势,需要在高水平的社会治理实践中予以证明和彰显。通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实现活力与秩序的统一,能够充分展现我国政治制度的包容性、协调性与高效性,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进一步提升国家的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准确把握当前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面临的难点与挑战
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尽管“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已形成共识,但在具体实践中,从顶层理念到基层实践的转化仍存在差距,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细化与夯实。当前,部分地方政府仍难以摆脱“大包大揽”的行政惯性,与此同时,社会组织整体发育不充分,其参与治理的渠道仍不够畅通;公众参与也往往面临积极性不高、有效性不足的问题。这些因素相互叠加、共同导致各方力量难以被有效整合为一个有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最终使得社会治理显得力量分散、合力不足。
传统治理能力与复杂治理需求之间存在差距。面对高度复杂、动态变化的社会现实,部分地区的治理方式仍显陈旧。首先,在法治化建设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人情社会”的传统惯性在一定程度上仍干扰着规则的严格执行,影响了治理的公平性与公信力。其次,治理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尚显不足,特别是在应对如网络舆情发酵、金融风险传导等新型社会风险时,表现出知识储备更新不及时与应对能力欠缺的问题。最后,在智能化转型过程中,暴露出“重硬件建设、轻系统融合”的倾向,各类数据壁垒未能有效破除,导致技术应用的深度与广度受限,未能充分释放其赋能治理的潜力。
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带来一系列新课题。我国正经历人口老龄化、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以及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这些变化带来了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流动人口的市民化与社会融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利益诉求多元化下的共识凝聚等全新挑战,对传统以户籍、单位为基础的社会管理模式构成了巨大冲击。
科技赋能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仍面临障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挑战。一方面,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在利用数据与保护公民权益之间取得平衡是关键难点;另一方面,数字鸿沟可能加剧社会治理的不平等,部分群体在智能化进程中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此外,技术应用的伦理规范和法律规制尚不健全,可能衍生新的社会风险与治理难题。
系统谋划“十五五”期间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着力点
着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体系,凝聚社会治理共同体合力。将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核心目标。其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治理的正确方向。其二,要明晰政府权责边界,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关键在于激发社会活力,大力培育规范性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其三,要健全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利用数字技术搭建便捷高效的参与平台,完善民意征集、协商议事机制,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动局面。
着力深化法治、德治、自治融合,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末端、最前沿。“十五五”时期的着力点须下沉到基层,推动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法治是根本保障,要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干部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德治是教化引导,要深入挖掘和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念,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自治是内在动力,要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丰富自治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着力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构建智能化精细化治理新模式。科技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强大引擎。“十五五”期间,应全面推进智慧治理战略。一是打破数据孤岛,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二是深化技术应用场景,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于风险预警、应急管理、公共服务、治安防控等领域,实现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发现的模式变革。三是推广智能网格化管理,为传统网格注入科技内核,实现“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的精准管理和服务,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同时,必须同步加强数字伦理规范建设,保护公民隐私,弥合数字鸿沟,确保科技赋能行稳致远。
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治理成效体现在民生福祉上。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十五五”时期的各项治理工作,必须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要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创新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归根到底,要将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让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