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
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是中国房地产发展的方向,也是弥补住房领域“历史欠账”的重要举措。为稳定房地产市场,2017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九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从融资、土地供应、盘活租赁房等角度提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12个城市。目前各大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购租并举”。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建部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制定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目前国家层面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正在征求意见,这个《条例》将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凸显了建立租售并举长效机制,加快租赁市场发展的重要性。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调控手段
房地产调控成效如何,与地方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有直接关系。地方政府是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者,又是供应土地以扩大税收的市场参与者,是住房调控的主要当事人。针对房地产调控,中央强调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差异化用地政策,控制用地供给,严格控制商品房新增用地,对商品房库存积压严重地区,暂停土地供应;对闲置开发用地征收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实行棚改安置货币化,团购存量商品房等,公租房货币化,给予市场租房的保障对象适当补贴;各地区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扩充公租房源,并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居住证制度,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制定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总之,要对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侧进行结构性改革,重塑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实现房地产市场从结构到功能的的根本转变,才能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