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延安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张继军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向人民立下的“军令状”。在脱贫攻坚进程中,精准评估可以更高效地助力精准扶贫,具体来看涉及以下多个方面的治理内容。
第一,树立正确的精准评估科学理念。要逐步理顺精准评估的层级关系,协调省市考核评估,共享评估信息资源,优化评估考核层级,实现部门合作与协作发力,降低扶贫工作负担,缩减扶贫额外成本。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谁来评估,也无论哪种评估模式,要保证精准评估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法治性和效能性。要树立正确的精准评估理念,不能为研究而研究、为政绩而政绩,人民群众的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始终是精准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优化合理的精准评估考核体系。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改进考核方式,完善指标体系。完善精准评估的科学评估指标,注重家庭财富、民主参与、精神面貌等指标的平衡与综合,由单一扶贫向多维扶贫发展。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到找对“穷根”,通过科学体系倒逼精准扶贫。坚持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并重,增加人民群众物质财富,提升群众的精神面貌以及参与扶贫事业的热情。发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重在培育自我发展能力,防止不思进取、等靠要等思想的蔓延,防止揠苗助长、图虚名行为的发生。
第三,完善周全的精准评估制度建设。地方政府要落实精准评估反馈意见,增强精准扶贫绩效评估的连续性,包含评估资金制度保障,评估监测动态可持续等。加强精准评估制度建设,尊重评估单位话语权和自主空间,如实反映扶贫工作中的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以真考实评促真抓实干。建立动态的、可持续的评估机制,将精准评估置于框架范围进行系统考察,减少“一届领导一个想法”“一年政策一个行动”的影响。
第四,丰富多元的精准评估操作方法。精准评估是一项重大复杂的系统过程,需要多种评估方法的支撑。单一评估手段俨然不能适应变化多端的现实需求,要结合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发挥综合评估效应。问卷调查有助于研究分析,很有数字感,能够具体量化。社会工作方法,如需求表达技术,民主协商技术,能促使群众把具体问题、具体需要和具体想法真实地表达出来。精准评估方法需要专家参与,也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简化评估流程,降低评估成本,提升精准评估效能。优化精准评估方法,科学有效地促进精准评估。
第五,构建评估主体的能力培养机制。实施评估主体能力培养计划,充分调动评估主体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评估主体参与的积极性。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把扶贫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参考材料。提升评估主体评估综合能力,包括评估理念的理解能力、评估体系的认知能力、评估方法的操作能力等,不断培养和发展评估主体的综合能力和共识意识。
第六,畅通精准评估的客体参与渠道。精准评估是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过程。要激发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内生动力,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面貌,过上幸福的生活。具体来说,可以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搭建扶贫信息平台,优化扶贫供需信息发布机制,让群众实时了解贫困户动态信息、扶贫资源信息和扶贫政策信息,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开拓群众参与渠道,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真实表达诉求,切实回应群众需求。
第七,促进精准评估成果的科学转化。要信息实时共享,打破政府和单个评估单位的评估信息垄断权,融合评估信息资源,共享减贫经验和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实时公开、共享部分甚至全部调研信息和调研报告,接受群众、媒体、评估单位与社会监督,实现成果及时转化。巩固扶贫开发成果,对评估报告或评估实践再转化,注重发现工作先进典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炼典型实践,找到共性与个性之处,形成扶贫模式,有力有效推动脱贫攻坚,在区域或全国范围内共享。
第八,夯实精准评估的合理规范监督。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我们在保障评估主体行使应有权利同时,也要对精准评估实行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估主体要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精准评估工作纪律,减少评估过程和评估主体选择的随意性,坚决杜绝虚假报告和虚假信息。与此同时,评估主体可以进行评估报告、评估成果的转化,加强总结经验的提升,进一步探寻评估主体的责任约束机制,提升评估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