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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新发展格局、长三角企业征信平台、国有企业改革、重要战略机遇期、法治体系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王一鸣: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展开经济工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认为,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持续增强经济循环动力,努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一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前瞻性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以基础研究的突破带动引领性原创成果、战略性技术产品的重大突破,强化源头技术供给,在更多领域跻身国际领先行列。二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性。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强“四基”技术和重要产品技术攻关与工程化,并为自主创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转移支付等调节精准度,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差距。社会保障具有再分配功能,对引导消费、储蓄、投资具有重要作用。四是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摘编自《人民日报》
【刘亮:探索构建长三角企业征信平台】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东吴智库研究员刘亮表示,长三角地区中小企业密集、资本力量活跃,是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起步最早、基础最好、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企业征信平台,进而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服务好中小微企业融资。一是坚持“政府驱动、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切入点,明确差异化、渐进式的市场培育的思路。短期来看,可以引入市场化力量完善数据征集,构建起基本征信体系架构;中长期来看,可以通过不断完善与规范市场体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引导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征信机构有效扩展征信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二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在保护企业权益的基础上,需逐步打破数据的局部垄断,增强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的能力,保证数据质量及数据维护的可持续性。三是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营造宽松公平的监管环境。政府要处理好市场竞争、创新风险和政府监管的关系,避免在监管环境中产生企业类型和产权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四是推进征信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应抓住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崛起的机遇,开发科学的信用评分模型,逐步开拓信用管理咨询、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满足企业征信高层次需求。
摘编自光明网
【黄群慧:从“两个大局”系统谋划国有企业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的基本出发点来谋划。一是明确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即:“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经济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世界步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度变革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在对全球经济社会短期冲击后还将带来深远的影响。二是关键要实现制度创新突破。在微观企业制度方面,逐步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宏观监管体制方面,进一步强调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三是布局要优化、结构要调整。促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应急能力建设、公益性的行业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四是深化三个层次改革,从企业产权改革、经营机制转变、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三个层面解决国有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公平竞争市场主体的问题。
摘编自《经济日报》
【陶文昭:深刻认识和紧紧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陶文昭认为,我们要深刻认识和紧紧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好地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首先,提出重要战略机遇期是自信的积极策略,主要表现为:提出重要战略机遇期是主观自信的表现、治国理政的积极策略以及唯物辩证法的认识结果。其次,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重在洞悉机遇的新变化。一是机遇表现出新特点,二是机遇与挑战密切联系在一起,三是机遇不都是显性的,四是机遇是争取来的。再次,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前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正处于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转变阶段,要紧紧抓住战略机遇跃上一个台阶。我们要切实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不断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傅思明:明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属性】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傅思明表示,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再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蕴含着深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首先,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意味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规律的认识达到全新的高度。“法制”侧重强调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是相对静态的;法治则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及守法等活动。其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更加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推进和保障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同时还具有独特的中国特色、鲜明的中国特点。其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基本要求是树立法律权威。
摘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