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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文化强国建设、教育改革、三农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正当防卫权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欧阳雪梅: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欧阳雪梅提到,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文化建设,结合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与时俱进提出文化纲领、文化目标、文化政策,引领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从“十四五”时期和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文化建设与文化繁荣发展非常重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文化是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是重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文化是重要力量源泉。我国文化建设在正本清源、守正创新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快普及,文化软实力日益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中华文化影响力持续扩大。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满足感不断增强。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锚定“十四五”时期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和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制定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摘编自《人民日报》
【杨程:发挥家庭的作用为教育改革赋能】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研究员杨程认为,家庭教育作为人生教育的开端,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作为人生教育的开端,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立法只是家庭教育的第一步,并不能解决家庭教育的所有问题,仍需要对家长如何开展家庭教育进行教育。通过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使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不断提高家长素质,拓展家庭教育空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通过家庭教育法进一步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崔丽华:释放农村内需潜力】
崔丽华表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塑造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新发展格局背景下,“三农”工作必须面对新情况,从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充分挖掘和释放出农村市场的活力和潜力,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供新动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其重要方面就是激活生产要素活力。解决“三农”问题也要从这个角度入手,处理好土地要素问题、健全劳动力要素配置、完善资本要素配置。除此之外,扩大内需还要从增强消费入手,其着力点是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消费需求的数量和等级、层次。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发展农村、农业,提高农民收入,也是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农民增收进入“多轮驱动”时期,加之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增速有所放缓,扎实夯实农村工作,要着力解决农民增收问题。
摘编自《经济日报》
【严刚、雷宇、蔡博峰、曹丽斌:实践深化系统观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严刚、雷宇、蔡博峰、曹丽斌认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仅是我国履行负责任大国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为了更好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牵头部门职责,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加快补齐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方面短板,进而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协同增效。然而目前来看,应对气候变化职能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后,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的统筹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指导意见》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统筹融合的重点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统筹衔接的顶层设计,是系统观念在生态环境工作的科学运用和实践深化,有利于加快推进相关职能协同和制度机制融合,有利于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现有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方面优势,有利于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
摘编自《中国环境报》
【袁彬:正当防卫权扩张的现实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彬提到,防卫违法犯罪是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责任。正当防卫权的扩张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具有多方面的现实基础。正当防卫权既是公民个人权利的一部分,也是对紧急情况下国家防卫违法犯罪不足的必要救济。正当防卫权的边界因不法侵害人的行为而处于一种突发的不利状态,应当更多地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境地赋予其更大的权利行使空间。当前,应立足于正当防卫的制度基础,结合现有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张正当防卫权并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刑法立法。正当防卫权的扩张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具有多方面的现实基础。第一,长期以来以理性人为假设的正当防卫制度设计限制了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适用,造成了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限缩。这就要求我们要合理看待突发情境下的防卫人的非理性反应,赋予防卫人合理的防卫空间,扩张防卫人的正当防卫权。第二,要在国家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的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防卫人的权利要求适度赋予公民个人更大的自我防卫权。第三,《指导意见》的诸多规定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改善和突破,也进行了相当多的经验总结,对公民个人的正当防卫权有了一定的扩大认定,有立法上予以提升和规范的必要。
摘编自《检察日报》
(光明网记者 王晓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