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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超
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须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方面入手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进一步释放我国数字经济红利
近日,深圳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去年至今,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陆续有数据交易机构设立,在促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快速增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时代,庞大、复杂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海量数据,蕴藏着巨大价值。数据早已和其他生产要素一起,融入经济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对生产力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预计到2025年,我国产生的数据总量将达到48.6ZB(1个ZB约等于10万亿亿字节),约占全球的27.8%。如果将庞大的数据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赋能实体经济,必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目的是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但也要看到,相比于数据规模的迅猛扩张和应用场景的不断创新,我国数据制度体系仍然存在短板,须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入手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
要加快建立数据要素产权制度。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要前提。要完成一笔数据交易,首先要为数据确权。区别于传统要素,数据具有可复制性、非排他性等特点,在同一数据上可能承载多方主体的数据权利,这为数据确权带来挑战。要尽快分类分级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等,使数据确权更精准,数据流动更通畅。
要加快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只有推动数据要素流通起来、能够进行交易,才能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使数据要素向“资产”乃至“资本”转变。这需要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激励更多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近期,通过对某科技企业持有的数据资产进行评估,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成功发放了1000万元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这一创新举措正是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的良好实践。做好数据流通交易这篇大文章,建立规范、科学、安全的市场规则,将进一步促进数据资源高效配置。
同时,还要加快完善数据安全治理制度,破解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难题。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此外,还要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促进政府、企业等携手筑牢数字安全屏障。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数据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驱动力。数据要素市场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发挥了重要的驱动作用。下一步,在提高数据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同时,要统筹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让数据要素充分参与市场配置,释放数字经济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