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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子辉
推进法治建设,制度是前提,文化是根基。作为人的精神所在,一个社会的法治文化在最深层的意义上影响着人的行为选择,决定着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
文化的滋生源于人们的生活实践。法治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保障性得以充分体现,而法治文化所追求的,正是要让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和法治效果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人们日常的社会生活以法治为规范,形成安全、高效、和谐的面貌。近年来,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更加自觉地运用法律来维护权利、解决问题、表达诉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履职履责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但该领域面临的问题依然较多,如普法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不足,城乡、地区之间法治文化建设水平不平衡的现象较为突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机制不够健全,有些地方存在机械地执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情况,基层法治文化阵地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在法治实践中不断探索新形式新方法,尤其是重视培育基层法治文化,使法治文化更接地气、深入人心。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无形的风气、文化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现人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基层是矛盾纠纷的主要发生场地,矛盾能否得到依法有效化解,是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最直接的感知,也是最活跃、最普遍的法治实践。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一些新特征新变化。矛盾纠纷涉及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争议内容也更加多样,既有关于财产权等传统权利的,也有关于数字权利等新型权益的;矛盾纠纷既出现在现实场域,也发生在网络空间,并且现实与虚拟交织、跨地域跨领域的矛盾纠纷显著增多。这给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带来新的更大挑战。
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需要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征新变化,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一方面,需要对基层社会有效赋权、有效赋能,即通过加强司法部门及人民调解组织、服务站点的建设来推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才能摸清群众反映问题的症结,了解群众的关注点和难点,才能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另一方面,也要在赋权的基础上提升资源调配能力和工作能力,握准指挥棒,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真正实现对矛盾纠纷有“根”及时“挖”、冒“芽”及时“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具体的纠纷解决中建立对法治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
强化基层自治,切实提高治理效能。守法需要自觉,自觉守法要靠各行业、各领域的自我管理来培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在我国,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既属于基层群众自治规范,也蕴含着基层社会的道德要求,是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有效抓手。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同时,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各类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各行业、各领域的从业者在实实在在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中,一点一滴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
打造法治文化阵地,织密基层普法“宣传网”。精心打造基层普法的坚实阵地,法治文化才有沉淀和传播的抓手,才能真正接地气、润人心。《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指出:“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法治文化阵地是国家宪法法律教育的重要场所,凭借法治文化阵地可以促进公民提升对宪法法律的认知、认同和尊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突出地域文化,筑牢“实体阵地”。依托城区中心广场、文化公园和社区文化广场等,着眼精品意识,强调个性需求,将法治文化与各地传统文化和特色工作有机结合,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与生态环境融合的法治文化阵地,培育彰显文化底蕴的法治文化宣传载体,将有形的法律条文变成无形的文化熏陶。二是突出普法宣传,筑牢“流动阵地”。整合基层法治力量,充分发挥驻村法律顾问、学法用法示范户等的引领示范作用。与此同时,根据信息化时代文化传播的新特点,推进“互联网+法治文化”,通过普法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法治宣传活动,打造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穿透力。(刘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