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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数字技术、“一带一路”、区域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企业积极性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李宝荣:把握数字技术赋能公共服务的主要路径】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李宝荣表示,数字技术赋能公共服务,主要以数据为着力点,通过数据驱动优化或重塑公共服务架构。基于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的现代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信息数字化+业务数字化+组织业务化”的全方位公共服务数字化,进而赋能公共服务实现精准化、智能化、协同化、透明化、体系化。一是精准化,利用数字技术有效匹配公共服务供给与群众公共服务需求,打通“由上而下”与“由下而上”的双向反馈渠道。政府可以基于数字技术建立在线民意调查、网上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公共服务反馈渠道,数字技术还可以辅助政府部门增强基于数据的事项办理需求预测、预判能力,形成公共服务业务清单,打造多层次、全方位公共服务场景。二是智能化,利用数字技术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复杂社会环境与民众多样化需求,形成公共服务数字化迭代的自组织系统,推动公共服务转向长效运营。三是协同化,利用数字技术可以突破公共服务供给的多维障碍,推进建立一个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高效协同管理与服务体系。四是透明化,利用数字技术能够促进公共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和公正。通过数字化记录和存储公共服务流动数据,可以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可信度。五是体系化,利用数字技术,可以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与公民参与的公共服务共同体。
摘编自《光明日报》
【耿协峰:共建“一带一路”为全球治理改革提供新思路】
中国政法大学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教授耿协峰认为,10年来,中国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积极探索全球治理新模式、拓展全球治理新实践,为人类走出全球治理困境开辟新路径,为全球治理改革提供新思路。首先,聚焦互联互通,应对全球治理挑战。中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聚焦互联互通建设,不断提升与共建国家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拓展经贸投资合作,持续深化人文交流。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与共建国家构建起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其次,重视制度型开放,完善全球经济治理。10年来,中国不仅逐步实现与国际规则的对标,而且在平等尊重、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与更多国家一起构建和完善区域性和全球性多边规则和规制。中国和共建国家一道,共同推进对现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增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再次,超越地缘博弈思维,创新地区治理。共建“一带一路”通过重塑地缘经济来弥合地缘政治分歧,以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促进地区政治稳定与安全。最后,面向全球南方国家,推动全球发展共享。共建“一带一路”10年间,中国坚持发展优先,积极开展南南合作,致力于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主张让发展中国家共享有益发展经验,注重从共建国家实际国情和发展水平出发选择和执行合作项目,积极构建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打造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摘编自《人民日报》
【叶堂林:持续强化协同创新,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叶堂林表示,协同创新是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的最佳方式,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京津冀地区要持续强化协同创新,助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并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因此,要以协同创新助力区域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人才、科技等高端要素在区域内合理流动与高效配置,为京津冀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要素保障。协同创新有助于加快关键创新要素向津冀地区流动与配置,改善区域创新资源配置不均问题,并通过撬动资源杠杆,推动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在区域内集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实力;要以协同创新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快建设,提升原始创新与自主创新能力,为京津冀高质量发展提供关键科技支撑。协同创新有助于充分挖掘津冀两地的创新潜力、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垫高”区域创新基石,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腹地支撑;要以协同创新助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京津冀高质量发展奠定产业基础。基于协同创新的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有助于加快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提升科技成果在津冀的转化规模与效率,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而巩固和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推动京津冀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摘编自《经济日报》
【赵志耘: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融合】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科技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赵志耘认为,随着技术的更新迭代,人工智能的应用门槛持续降低,伴随着误用滥用情况的增加,经济社会领域的多重安全风险也在交织叠加。我国正处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阶段,必须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调动各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融合,以高水平科技安全保障国家总体安全。一是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机制。坚持审慎监管、开放包容原则,强化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二是增强法治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立法,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利用等法律问题研究,建立追溯和问责机制,清晰界定人工智能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边界,从而保障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增强人工智能技术治理能力。强化人工智能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研发,强化对人工智能算法和模型的审计监管和对人工智能系统安全性测试评估,增强抗系统性风险能力。四是增强国际安全合作能力。在《中国关于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立场文件》等基础上,发挥联合国、G20、上合组织等多边机制的作用,拓展人工智能安全共识,避免人工智能滥用带来的安全风险。
摘编自《学习时报》
【薛姝:激发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积极性】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薛姝表示,随着我国企业研发能力和总体实力逐渐增强,在新阶段应注重激发企业积极性,促进其开展并支持与自身发展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支持企业进行基础研究,是促进我国基础研究水平总体提升的路径之一。促进企业支持基础研究需要综合的政策措施。一是发挥规划、项目等政策的顶层引导作用。在制定规划之初就引导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将企业基础研究资源和行业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到国家总体基础研究发展中来。充分考虑企业的基础研究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拓宽企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通道。二是发挥税收、补助等政策的中层服务作用。为企业减免税收,是国家促进企业基础研究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时,还要探索补助形式的支持政策。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可以申请相关项目,获得相应资助,在获得研究成果后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三是发挥平台、人才等政策的底层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平台对企业基础研究的支撑作用。进一步畅通企业科研人才成长通道,各类人才计划适当向企业人才倾斜,探索优化企业科技人才职称评审方式,打通从企业进入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路径。
摘编自《科技日报》
(光明网记者 王晓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