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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培育
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与科技创新之间具有相互促进、融合共生的紧密关系,在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多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举措”等。知识产权既是创新成果的保护网,也是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剂。从世界范围来看,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在历次重大科技创新中均发挥了关键作用。其内在机理在于,知识产权具有鲜明的排他性特征,通过赋予权利人对其创新成果在一定时间内的独占权来保护和激励创新,进而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为内在动力,对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更强的依赖性。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作用,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深化科技成果赋权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赋权制度改革旨在加大对科技成果创造者的激励力度,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持久动力。当前,制约科技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如激励作用发挥不充分、地方科技成果转化立法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规避机制不完善等。对此,一是加大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力度。将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融入创新生态链,加大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力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更加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二是分级分类设置科技成果赋权方案。将专利分级分类与差异化赋权结合,从制度与机制层面畅通“研发—赋权—产业化”通道,为研发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支撑。三是明确科技成果赋权依据与操作流程。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赋权流程、决策机制、权利义务、尽职免责适用对象与认定标准,保障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积极履职依法依规,降低法律纠纷风险。
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力度。知识产权得到有效转移转化,是重大科技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率明显提升,但总体仍然偏低。2022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我国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9%。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进一步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部署。为进一步破解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题,一是加快存量高价值专利筛查转化。全面筛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存量专利,建立和完善供需对接、推广应用与跟踪反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打造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平台与团队,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是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布局。立足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大数据的信息情报资源功能,精准把握全球产业发展趋势,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技术等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知识产权布局,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质量。三是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不断完善成果研发孵化体系、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系、产业技术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考核力度。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人员职称评审和晋升考核中,应合理提升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业绩评价权重,多层次、多维度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在保障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呈现出产业化、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带来新的挑战。对此,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完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调解、仲裁、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二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的作用。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戒,提高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成本。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需要着力解决案件审判周期长、技术类案件审理难度大等现实问题。三是完善改革知识产权上诉审理机制。自2019年以来,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正式运行,民事、行政诉讼的二元分立以及各地审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当前上诉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现有审判资源难以满足现实要求,应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在国家层面持续强化相关案件审理的专门化、规范化水平。四是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程序规则。通过运用行为保全、惩罚性赔偿等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法律救济,同时,不断完善专家证人制度、技术调查官规则,加强审判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对数据知识产权、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及其他疑难复杂技术类案件的审判水平。
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提升能够有效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吸引更多创新资源聚集并有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健全技术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管理。二是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保障。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和证券化,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三是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应强化专业人才配备,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维权、侵权预警、纠纷处理等服务,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大国竞争的焦点。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成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建设者,但仍面临艰巨任务。一是夯实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基础。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牵引,持续增强对全球创新资源要素的吸引力,大力引进国际化专业人才,积极吸收借鉴全球前沿的技术与管理经验,不断夯实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人才、经济与科技基础。二是健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长效机制。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以及各国家围绕科技研发、创新政策、技术标准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开放包容、公正的知识产权国际秩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更加宽松、良好的国际环境。(何培育)